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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丨挖掘具有广西特色的村规民约 为推进乡村振兴凝聚奋进力量

2021-10-28 18:30     来源:南国早报10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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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通过挖掘、展示和推广具有广西地域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而树立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为推进乡村振兴凝聚力量。

“岭头节”是浦北县很多村屯的重要节日。以前,村民容泽辉一家过“岭头节”请客摆桌花销超4万元。每次办完酒席,一家人都要为“钱袋子”发愁。现今,村规民约对“吃岭头”酒席进行了规范,容泽辉不再愁容满面,“有了‘拉黑约定’,‘钱袋子’保住啦!”

容泽辉口中的“拉黑约定”,是2019年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九梅麓村在全区首创的一项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制度。九梅麓村自制10条村规民约,包含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和睦等21项标准。

“凡违反以上条款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再次违反一律拉黑,被拉黑户家中有大小事,村里所有人不得上前帮忙。”梅麓村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建立后,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风民风健康向上。

桂林市平乐县二塘镇茶林村,村民们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内容涉及提倡良好的村风民风、简化婚丧嫁娶、尊老爱幼等方面。据悉,自村规出台以来,乡风文明得到极大改善,受到村民普遍称赞。

北海市银海区下村村规民约中细致的生态环境保护条目,形成了大家共同的约束,把绿水青山作为留给子孙后代的金山银山……种种事例,侧面反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据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等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屯)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优秀“组规”“寨规”、小组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体例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多种形式”。

此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还要能够聚焦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据悉,接下来,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十佳村规民约”“十佳居民公约”,将以图书、网络、报刊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以营造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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