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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1〕164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颁发灵川县往生园公墓《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批复

2021-01-29 14: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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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桂林市民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桂政发〔2018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建设及变更审批规程(暂行)〉的通知》(桂民发〔201855号)相关规定,我厅对灵川县往生园公墓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研究决定,同意颁发灵川县往生园公墓《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请你们加强对灵川县往生园公墓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墓经营方严格遵守国务院、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同时,要以此次公墓经营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惠民殡葬,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大力推动当地殡葬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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