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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编牢保障网 夯实兜底脱贫路——自治区民政厅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2020-11-28 19:3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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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工作者和第三方机构入户核查低保对象经济状况,精准实施救助


基层民政干部借助App系统,实现低保入户核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走访困难群众,倾听诉求


贫困户得到救助后喜笑颜开


工作人员对民政救助对象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全区社会救助精准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


疫情期间,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物资

■核心提示

扶贫攻坚画卷中,波澜壮阔,有一抹浓郁且温暖的底色,那就是“兜底保障”,托举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着力在兜准、兜牢、兜好贫困对象上下功夫,努力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全力助阵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切实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各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截至10月底,全区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173万人。全区24.1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有22.94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全区24.8万建档立卡的边缘户、监测户中,已有17万人纳入低保兜底。

1 细密政策, 做实做厚精准扶贫“网底”

兜底保障,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一项项顶层设计精准施治,全面筑牢了我区民生兜底“保障网”。

——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低保兜底脱贫的政策措施。

——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因残、因病、因老、因灾等7类重点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疫情期间,先后出台7项特殊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各地简化救助程序,倡导先行救助,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因疫致困人口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扩大低保、临时救助保障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切实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用活用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员救助力度,采取“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方式,整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保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截至10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67万人,其中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人员、老年人等约49万人,年内新增低保对象近20万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做到“应兜尽兜”。

2 战疫战贫,多元扶助情暖困难群体

南宁市低保户蔡先生患有鼻咽癌、高血压,因患病无法工作。全家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仅靠其妻子打零工,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因受疫情影响,今年1月以来家里开始没有任何收入,生活陷入困境。3月份,蔡先生提交了《南宁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城区审批给予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1850元。

蔡先生获临时困难救助金,解决了生活燃眉之急。这是我区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多项兜底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个缩影。

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制度。我区对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截至10月底,全区农村特困人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标准由5824元/年提高到6611元/年,为25.3万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15.9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28万人,累计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1.87亿元。兜底保障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让困难群众感到暖心。

全力做到临时救助“全覆盖”。建立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疫情期间采取现金救助与发放口罩、米面油等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众予以救助。1-10月,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4万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亿元,其中为1.4万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0多万元。

“多亏了社会救助,让我渡过难关!”今年2月,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仁合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蓝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困难程度加深。当他拿到民政部门发放的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时,眼睛不禁湿润了。

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在原来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基础上,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临时物价补贴范围,并从3月到6月每月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1-10月,全区累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13.3亿元,救助群众3023.5万人次,通过实施联动机制,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的压力。

3 应保尽保,“救助渐退”确保安心脱贫

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八洞村2014年建档立卡退出户梁某,家里有4口人。梁某和妻子在家务农,孙子就读小学,主要靠儿子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今年1月,梁某突患脑出血住院治疗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儿子也因陪护无法外出务工,生活陷入困境。该县民政局发现并调查核实后,及时指导潞城乡相关工作人员为该户办理低保救助,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先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帮助该户渡过难关,然后纳入低保保障基本生活。该户享受C类每人每月220元的农村低保救助待遇,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区加大排查力度,强化符合条件“三类人群”兜底,对所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确保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与此同时,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移民工作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保留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通过“救助渐退”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

据统计,2020年我区下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85.09亿元,比上年增加10.38亿元,增幅达13.89%。截至10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480元提高到5297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12元提高到235元,其中A类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确保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超过脱贫摘帽标准。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当前,全区所有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但越到最后越要绷紧弦,不停顿、不大意、不松劲。”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朱学庆表示,全区民政部门将慎终如始、再接再厉,聚焦目标不动摇,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坚固防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广西民政部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之路永不止步。

(本版图片由自治区民政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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