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

桂民函〔2022〕397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和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2-05-06 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区慈善组织和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的对象

(一)年报对象

20211231日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年检对象

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时间

报送年报年检纸质材料时间为2022630日前。

三、年报年检的方法

年报年检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填报年报年检材料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统一使用广西慈善组织年报系统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登陆(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里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入口”专栏,用本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注册用户名、密码后,完整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对其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及基金会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市、县(市、区)民政局对其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报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县(市、区)民政局反馈预审情况后,由各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年报系统查询年报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或补充佐证材料。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网上预审通过后,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及时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文本,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不需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下同)。

2021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前,应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有监事的,必须经监事签字)并加盖本慈善组织、基金会公章。

(三)报送年报年检书面材料

1.慈善组织(含已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的页面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的页面、本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后,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到有关民政部门,其中:

市、县(市、区)民政局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整套年报书面材料于2022630日前报送所登记认定的民政局。

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整套年报书面材料于2022630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含基金会),还应当将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登记认定的民政部门。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还应当将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2.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的页面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页面扫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并在2022630日前将相关年检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年检材料如下:

1)《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2)《2021年度工作报告》(1份);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审计报告;

5)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年检结论

全部年报年检工作完成后,各慈善组织要在年报系统点击公示,年报将自动发布到广西社会组织网,同时在“慈善中国”网站上传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检结论由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本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报年工作,并要及时登录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mzxt.mzt.gxzf.gov.cn:19087/creditcode/index.lp)进入“年检/年报预审系统”系统,对本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不含基金会)提交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确定1名年报系统预审工作人员。如账号密码丢失请于2022511日中午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话)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电子邮箱(cssgc@mzt.gxzf.gov.cn)。

(三)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本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并由所采购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总结报告。审计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各慈善组织参加年报的基本情况,捐赠款、捐赠物资折款收入(要有合计),公益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要有合计),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年末净资产及增减数(要有合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依据等内容。为确保审计总结报告内容、格式的统一,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可以委托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组织进行审计,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四)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七)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应将年报年检总结报告,检查整改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各1份纸质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并将电子版提交至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

(八)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及各基金会(含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要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递交审计材料。要随时关注广西民政厅官网、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看”里的“通知公告”栏中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通知,届时由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各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递交相关审计需要的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九)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年报年检工作,在年报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广西民政厅官网、广西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或广西慈善组织群、广西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交流群上发布的有关年报年检的最新通知和业务工作指南。

(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如实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十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财务审计、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对慈善组织的年报,其登记认定管理机关不出具结论。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其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十三)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采取现场年检方式进行。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71-55955240771-55955920771-5503701

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的辉  0771-5770780QQ邮箱:2377256103@qq.com

年报技术企业服务QQ4000628100(咨询年报年检系统操作问题)

广西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交流群QQ号:644968670(咨询年报年检问题)。

广西慈善组织交流群QQ号:116054954(供各慈善组织交流日常业务问题)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国纲、蓝彩娜,0771-28057330771-2441757


自治区民政厅
20224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