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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函〔2022〕133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07 17: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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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我区申报项目数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我区申报项目数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我区申报项目数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共分申请、初筛、评审、上报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

各市(县、区)级社会组织向本设区市民政局申报,各市民政部门初审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各市申报原则上各项目不超过1个。全区性社会组织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二)初筛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儿童福利处对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的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筛查,及时剔除不合格对象。

(三)评审。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确定推荐单位。

(四)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在推荐项目时,要选择有品牌项目、有能力、有信誉、党建工作规范的社会组织推荐申报;务必从严把握,强化合规性审查,确保配套资金真实性。不符合资助条件和范围的项目一律取消。要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要求,对推荐立项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监管。

(二)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请于202251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jio格式)报送到自治区民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C类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箱etflc@mzt.gxzf.gov.cnAD类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兰红,电话:0771-2632681

儿童福利处联系人:韦征,电话:0771-2448297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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