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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发〔2022〕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2022-06-13 11: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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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1+1+4+3+N”目标任务体系和工作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广西社会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桂民函〔20211342号),多措并举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根据广西实际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接续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系列专项行动

(一)开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化拓展“党旗领航”系列主题活动,开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召开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并推广典型做法,再次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二)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动员引导10治区级、100个设区市级、1000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与行政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

(三)开展社会组织“消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帮扶村的农产品,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帮扶村农产品参加农贸会、展销会等,促进农产品销售。

三、加快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和项目库建设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各地通过统一的平台,及时发布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走访调研、摸底排查,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筛选出一批适合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帮扶需求项目,汇总形成项目库供社会组织对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通过定期组织供需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现场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发展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大力宣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可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适当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的权重和分值,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更好的政策支持。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加强统筹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品牌意识,适时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主题活动,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报告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附件:1.XX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数据统计表.docx

      2.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倡议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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