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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发〔2020〕36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1-23 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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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进全区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自治区民政厅推进全区民政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现结合全区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拓宽公开平台渠道、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增强公众交流互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完成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初步形成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本部门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部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公开平台更加丰富。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全区民政领域实现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公开制度更加定型、公开平台更加规范、公开队伍更加健全,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区民政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民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民政信息,按“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编制标准目录要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逐步整理形成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五公开”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行政全过程中。推动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将已梳理出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全过程公开。

(四)增强政策解读回应实效。各部门牵头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重大政策文件,要实行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报审、同步公开。围绕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积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预期。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行政结果公开,落实回应主体责任,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三公”经费、财政资金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

(六)强化公众互动参与。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要采取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释说明,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进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简易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编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桂数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四个子栏目,并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网上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解读回应,增强服务效果。

(九)扩大公众参与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应认真整理,作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重要参考。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提高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政厅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民政部门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拓展村屯、社区政务公开渠道,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使政务公开延伸到农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标准目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形成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按要求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广泛收集工作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参与感、获得感。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民政部门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民政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并公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各领域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市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厅办公室将加强培训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全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2.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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