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桂政发〔2018〕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建设及变更审批规程(暂行)〉的通知》(桂民发〔2018〕55号)相关规定,我厅对灵山县敬安公墓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研究决定,同意颁发灵山县敬安公墓《经营性公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
请你局加强对灵山县敬安公墓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墓经营方严格遵守国务院、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同时,要以此次公墓经营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惠民殡葬,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大力推动当地殡葬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2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