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对广西彩调文化艺术促进会等12个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广西彩调文化艺术促进会等12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16、2017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处罚决定书》(桂民罚〔2020〕第001号-012号).doc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