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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解读

2019-05-24 17: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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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兜底的作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7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10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由于此次低保水平提高的时间是今年1月1日,此前按原标准水平发放的低保补助差额,将按新标准补发。

    相关政策文件:桂民发〔2019〕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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