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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7-26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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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纲领性文件。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近年来,特别是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以来,全区许多地方积极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同时也看到,一些地方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甚至有的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改革委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列为2019年的改革任务。为完成今年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制定程序,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全区各地行政村、社区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措施

当前全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责任不清、指导不力。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了明确,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由于责任不清、认识不到位,认为可有可无,对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不重视、指导不经常,导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不明显、流于形式。针对这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解决重要问题,组织推动;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切实使《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从全区范围看,不少地方用村(居)民代表会议代替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的地方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制定;导致村(居)民不认同。针对这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明确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订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

(三)内容空泛。一些地方结合本地、本村实际不紧密,照搬照抄范本、范例,甚至直接简单套用上级推荐的“蓝本”,导致有的地方出现“一个蓝本用到底”“百村一约”现象,没有针对性内容。针对这问题,《实施意见》在提出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重要内容基础上,明确要求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突出村(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四)备案审查执行不到位、实施流于形式。有的乡镇对各村村规民约不执行备案审查,认为备案就是存档;有的行政村将制定的村规民约简单张贴了事;有的只是存档,用于应付检查,有的甚至“束之高阁”。针对这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党的领导,主动回应全区居民群众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新期待,科学总结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经验做法,把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宣传教育、监督落实和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多维度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三部分。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分主要部署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依法规范制定程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落实等四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部分主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做好培训引导等3个方面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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