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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主要条文解读

2019-02-18 09: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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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条 为做好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6号),制定本办法。

  一是本条明确了制定“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是本条明确了制定“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目的。我区各族人民有着乐善好施、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区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慈善活动的范围从扶危济困等传统项目逐渐向提供社会服务与促进教科文卫体发展及环境保护等领域拓展,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公益领域与社会事业。但纵观20年,与我区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和社会文明发展成就的要求相比,与其他省区市相比,我区慈善事业又还十分滞后与落后,无论是政策支持力度、还是慈善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甚至有所降低。因此,在国家将慈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新时代,很有必要对在发展我区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予以表彰,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鼓励社会各界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丽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实际出发,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慈善活动,不断掀起我区慈善新高潮,推进我区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第三条 八桂慈善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一是本条确定了“八桂慈善奖”的表彰周期、各奖项表彰名额及其评选条件,既保持了与《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一致性,又充分体现了我区慈善表彰制度的特殊性。

  二是按照本条宗旨,在评选表彰对象上,坚持质量第一、社会影响至上的原则,宁可少评选表彰一个,也不能降低表彰对象质量。

  三是按照工作计划,拟于2020年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2023年开展第二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三、第七条 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八桂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初评和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范围包括:

  (一)在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二)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和团体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三)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四)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八桂慈善奖的。

  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八桂慈善奖的,应事先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应将八桂慈善奖的参评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或当地其他官方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一是本条明确了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开展“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职责及其推荐“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慈善事业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是本条明确了在各设区市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从事慈善活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参评“八桂慈善奖”的奖项。

  三是本条旨在各地通过开展“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促进当地慈善事业发展。

  四、第八条 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一)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三)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自治区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下列推荐:

  1.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

  2.港澳台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

  3.区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

  (四)驻桂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关于在我区的中央和国家管理单位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的推荐。

  (五)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评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由其驻桂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推荐,不向设区市的民政部门申报。

  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按照属地原则应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负责初选并推荐的申报。

  一是本条明确了参评“八桂慈善奖”,不管是个人、团体,还是企业、社会组织,都应分别通过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或者自治区级主管单位、驻桂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驻桂最高一级单位、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驻桂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申报,不得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是本条明确了自治区级单位、社会组织及驻桂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可以参评或者可以推荐参评“八桂慈善奖”的奖项。

  三是本条旨在通过开展“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使自治区级单位、社会组织及驻桂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弘扬慈善文化,活跃单位慈善氛围,更好地带动全区慈善事业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桂政办发〔201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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