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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0-11-13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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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1号),我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明确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为全区使用管理该项资金提供制度依据。

二、起草经过及主要措施

2019年7月,在多次调研、听取有关市县负责同志意见、全面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我区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和民政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与民政厅多次沟通研究,拟定《办法》的初稿,《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增加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二条,包含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主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了福彩公益金使用的支持方向。

我们在中央主要资助方向“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上,结合我区实际需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5个资助方向,具体详见《办法》第二章。

(二)规范了福彩公益金的分配问题。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围绕自治区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支持纳入自治区项目库管理的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建设,资助市县社会福利设施条件改善、社会福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及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等,并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福彩公益金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项目法分配或因素法分配。

1.项目法。对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及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按项目法分配,并区分不同实施主体确定补助额度,自治区本级负责立项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全额补助,市县负责立项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额度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等情况审核确定。

2.因素法。一是落实相关政策的补助补贴类项目,自治区根据补助标准、对象数量等因素据实安排补助。二是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由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按相关人口数量、社会福利机构数量、相关床位数、地方财政状况、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等因素进行测算补助,并向贫困程度深、工作任务重、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好的市县倾斜。各因素具体分配权重由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规范了按项目法申请补助的项目的流程和条件。

目前,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存在项目进度慢的问题。经调研了解,进度慢的主要原因在于福彩公益金支持的设施建设类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大部分地区存在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再找项目的问题。为此,参照《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财办法〔2019〕54号)精神,对采取项目法分配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办法》一是明确了纳入自治区项目库的程序,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自治区项目单位和市、县民政部门按照福彩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按相关程序审核后纳入项目库管理。二是明确纳入自治区项目库项目的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3.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规范了项目法补助的项目安排要求。

所有项目法安排补助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排序后结合当年预算情况择优安排,非项目库项目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入库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投资评审,不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二是针对各地存在的福彩公益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办法》明确上年已安排预算或补助,但申报年度已安排预算支出进度不足80%的跨年度项目,自治区不予安排下一期补助预算。

四、关于增支的问题

《办法》与中央文件框架大体保持一致,只是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不涉及增支事项,不增加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的负担。

五、关于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2019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求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征求各市、县财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意见,自治区民政厅提出修改意见7条,收到6个设区市反馈无修改意见,7个设区市逾期未反馈意见视同无意见,1个设区市反馈意见如下:

单位

所提出意见

理由

采纳情况

不采纳意见理由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调整《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以下简称《办法》)的管理范围,定位为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民政领域的社会福利事业,不包含其他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建议删除第二条中的“等”字,并将第三、四、五、十三、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中的“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修改为“民政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规定,管理的资金是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我区应参照财政部和民政部的做法出台我区的《办法》。

已采纳。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删除第六条中“对个人及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类三大类型”中的“对个人”和“(五)济困帮扶。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对象生活救助”。

长期以来,我区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偏少,特别是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更少,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与全国兄弟省区相比较,我区民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落后、档次很低、床位数少。而且多年以前投入使用的大多数福利院、敬老院等设施陈旧、安全隐患多、设备不达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解决特殊困难对象生活救助,不宜再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应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特殊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更为合理。

已采纳。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将第六条“(一)老年人福利”的内容修改为:   “(一)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1.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其他为老服务机构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支持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补助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2.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提供养老照料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培育补助;4.其他纳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的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结合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我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改。

已综合采纳。

未完全采纳第3点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培育补助”的表述,理由:第2点中“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已包含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培育补助。

自治区民政厅

第六条“(二)残疾人福利”的内容修改为:“(二)残疾人福利。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辅具机构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以及为特殊困难群体中的有关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等康复辅助器具装配和服务。”

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不仅涉及民政部门,还有残联部门。该《办法》定位为规范民政领域使用的福彩公益金后,应对该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已采纳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将第六条“(三)儿童福利”的内容修改为:“(三)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以及机构内开展贫困儿童少年集中养育康复项目等。”

2019年4月,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要求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地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已采纳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将第十条“福彩公益金补助市县项目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由自治区民政厅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并提出分地区建议数,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市县。”修改为:“福彩公益金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对于新建、改扩建基建项目和明确特定用途补助项目实行项目法分配,对于其他补助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在分配资金时,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并提出分地区建议数,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市县。”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实行项目法分配,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进度。因为,项目法分配资金设置了前置条件,对完成项目建议书、落实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才有可能安排资金,前期工作最充分的则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还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资金支持力度。如果采用因素法分配建设资金,不仅分配资金测算难度大,而且很难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使用,更无法体现对重点项目的支持。而对于维修和其他补助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是可行的。

已综合采纳。

已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意见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并相应规范了表述。

自治区民政厅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2.已纳入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其中:民政项目纳入自治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库管理)”和第3项中的“上年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80%”删除。

一是我厅在升级项目管理系统时,主要是考虑抓大放小,重点监管总投资在500万元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没有力量监管所有项目的实施;二是系统没有设置其他预算项目的录入功能,无法都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三是中央安排的资金下达较晚,一般很难在当年做到完成支出进度的80%。同时,在项目推进工作中,有时也会出现不可遇见的因素,影响资金的支出进度,如果次年不安排资金,也有可能造成半拉子工程,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影响社会的稳定。

已综合采纳

未完全采纳的为“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善、上年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80%或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应继续保留,理由:一是项目进度是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设置80%的进度要求,有利于改善项目进度慢,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问题,若上一年进度较慢,当年可继续使用上年资金;二是虽然中央资金下达较晚,但可以安排在当年可形成支出的项目,次年需要支出的项目可通过本级福彩公益金或中央福彩公益金安排。

钦州市财政局

《征求意见稿》P3第七条,“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福彩公益金总额的60%。”建议修改为“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养老服务)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福彩公益金总额的60%”。

表述建议尽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规定一致,以方便执行。桂政发〔2015〕33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

不采纳。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是指中央补助我区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从自治区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包含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同时该表述与桂政发〔2015〕33号不冲突。

《征求意见稿》P3第六条第(三)点,“以及机构内开展贫困儿童少年集中养育康复项目等。”建议修改为:“以及机构内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项目和开展贫困儿童少年集中养育康复项目等”。

根据以往中央、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文件,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方面明确包含有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同时,明确该项目也有利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单位执行。

不采纳。

一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规范表述。二是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已包含在原文的“机构内开展贫困儿童少年集中养育康复项目”表述当中。

《征求意见稿》P5第十二条第(一)点,“(一)设施建设类项目(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建议修改为:“(一)设施建设类项目(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补助市县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以外”)。

一是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是自治区返还市县,由市县自行安排的彩票公益金;二是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46号)等文件精神,申请入项目库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设备包除外),补助市县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大多低于500万元。

已综合采纳。

已由原先对所有项目均入库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自治区规划的重点项目才采取项目法分配并安排资金。


  相关政策文件:桂财规〔20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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