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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11-23 13:0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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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振文化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大力提升全区文化旅游消费质量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旅游行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冲击,制定系列精准政策措施,全力纾解文旅企业困难,多措并举开展宣传营销,有序推动疫情防控期间文旅企业复业和重大文旅项目复工,加快恢复和提振文旅市场。一季度全区接待游客总人数共5239.95万人次,同比下降73.0%,旅游总消费633.90亿元,同比下降72.6%。截至4月16日,全区A级旅游景区复业率为77.7%,星级旅游饭店复业率为78.8%,旅行社复业率为55.9%。

从一季度全区旅游经济主要指标来看,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受疫情影响巨大,损失惨重,特别是目前受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波动,对我区文旅企业影响越发明显,复工复产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尤其是直接面临着资金、客源、劳动力等支撑文旅市场消费的关键要素严重短缺,导致目前全区文旅经济恢复非常缓慢,亟待全区各地继续出台具有更强针对性和激励性的政策措施,尽快提振文化旅游消费信心,激发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力争将疫情对全区文化旅游行业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号)

(五)四川、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河南、湖北、贵州等省出台的刺激文化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

三、文件主要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了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举措,共四个部分、14条措施。

(一)提升文化旅游产品供给。一是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聚焦消费新热点、新趋势,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游轮游艇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产品。二是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全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国家级品牌创建工作。三是加快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二)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扩容提质。一是激发消费市场潜力。通过旅游门票减免、电子消费券、消费惠民大礼包等惠民措施,全面拉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消费。二是拓展文化旅游客源市场。持续深入开展“百趟专列进广西”“广西人游广西”等系列促销活动。三是实施乡村旅游消费扶贫行动。四是提振夜间文化旅游经济。

(三)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一是提升消费便捷程度。二是全面激活假日消费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增加出游频率,让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强化数字科技开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广西游直通车”数字云平台等支撑性项目开发建设,提升文化旅游消费便捷程度。

(四)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一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暂退旅行社保证金,落实文化旅游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税收优惠等政策,延长办理企业社保业务期限等。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文化旅游消费。三是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四是加强消费宣传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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