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10-27 17:2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数字广西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数字广西建设大会召开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及数字广西建设“1+13”系列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数字广西和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待加快,关键要素尚需充分保障,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亟需出台政策补齐短板,推动落实。

二、制定依据

本政策主要依据《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总体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研究和编制。

三、特色亮点

本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共有四大亮点举措:

(一)聚焦新形势下前沿热点领域。《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趋势制定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业态新模式、服务贸易、数字金融等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二)强化载体,培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创新性地提出了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数字经济三个层次载体建设的具体措施,激发载体的集聚和赋能作用,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明确了推进落实的资金支持渠道以及责任主体。《若干措施》中对从财政性资金给予奖励、补助的措施,明确了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增强了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充分体现了与现有政策的有效衔接。《若干措施》与我区已出台的“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金融开放门户”、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政策衔接,在金融、税收、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力求形成政策合力,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用地和融资保障等7方面提出30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方面。主要从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降低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5方面,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二)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方面。主要从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发展,支持楼宇引入数字经济企业等3方面出台措施,通过支持载体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三)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主要从加强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示范,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发展远程医疗等领域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等领域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等5方面出台政策支撑,全力推动我区产业数字化发展。

(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从优化简化项目审批,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支持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通信网络建设租赁费用等4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旨在通过降低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推动我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五)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主要从支持数字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数字经济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力度,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等3方面进行政策考虑,旨在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从建设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平台,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引进各层次人才,加强人才的教育医疗保障等4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旨在通过强有力的人才政策,引进培育一大批数字经济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为全区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用地和融资保障方面。主要从加大数字经济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创新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创新风险,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6方面进行考虑,旨在通过提升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水平,助力我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最后,《若干措施》明确了本措施享受从优选择原则,措施由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