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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函〔2021〕280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02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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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区各慈善组织:

  今年9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1807号)(以下称《通知》)已于89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并对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各地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要深入学习《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主题,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活动;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升“中华慈善日”的社会影响力。各地民政部门可采取与驻地社会组织、社区基层组织、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活动,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的特强和企业的资源优势,扩大活动效果。

  二、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妇联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社会捐助站积极捐赠废旧衣物倡议的通知》将于近日印发。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张贴、发放《关于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社会捐助站积极捐赠废旧衣物的倡议》,提高社会公众的公益慈善捐赠意识。在“中华慈善日”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当地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和企业开展一次向社会捐助站捐赠废旧衣物、向慈善超市捐赠大宗生活用品活动,并通过当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捐助站、慈善超市的社会影响。各慈善组织要充分利用好“中华慈善日”这个慈善品牌,积极展示助力乡村振兴等优秀公益慈善项目,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筹集公益慈善资金,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汇聚力量。

  三、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做好疫情等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各慈善组织于9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1010日前、各市民政部门于1015日前将有关活动情况分别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1807号)为公开发布文件,请各地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通过民政部官网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徐国纲,0771-28057332441757(传真)。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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