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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桂民公告〔20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桂民公告〔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桂民公告〔20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2023-12-19 16: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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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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