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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发〔2019〕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2019-05-21 17: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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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7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1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及时筹措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安排解决,保障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三、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

    请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发放和补发,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5月13日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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