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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2019-12-18 1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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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和2019年8月22日民政部等5部委联合在北京召开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助力贫困重度残疾人精准脱贫,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决策和部署,以及有关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要求,更好地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让全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脱贫增收,促进全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医疗、服务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重度残疾人精神面貌明显改善,获得感、幸福感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

    1.明确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广西户籍;二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三是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四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政策已经覆盖了的重度残疾特困人员,不再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范围。

    2.资金保障。2020年各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资金先从本市公益金中垫支。各地要争取财政和社会组织资金投入,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民政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从自治区本级留存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各市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各市逐步扩大到低保对象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

    3.照护补贴和照护报酬标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补贴标准为:家庭照护(分散照护)对象300元/月人和集中照护对象600元/月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根据照护对象人数和照护需求,按照不低于1∶6的比例配备集中照护服务人员。照护补贴主要用于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集中照护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充。各地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照护工作人员,所聘请人员照护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敬老院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工资水平。

    4.培育照护中介组织。各地要大力培育、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等社会化照护服务。享受居家中介组织照护服务和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补贴,根据消费支出,直接拨入中介组织和照护机构银行账户。

    5.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信息数据库,对确认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退出管理机制,因死亡转为特困人员等不再符合照护条件的,应及时做好退出管理。

    (二)照护服务方式

    1.家庭照护模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强化家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家庭能够自己照护的,决不推给政府和社会。动员残疾人家庭成员、亲戚、邻里、朋友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办)、村(居)委要督促照护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2.集中照护模式

    (1)贫困重度残疾人相对分散的地方,以村、屯为集中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五保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村(居)委、医务室、废旧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集体没有场地,村民有意愿提供照护场地和设备的,也可以利用。动员有照护服务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对象,就近方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2)贫困重度残疾人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福利院等场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在坚持自愿前提下实行集中供养,在村屯、乡镇集中照护的,可以提供日间照料,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实施全天照料服务。集中照护的,要求照护机构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监护人)和乡镇(街道办)三方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有效防范道德和法律风险。对于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照护,严禁与其他正常贫困重度残疾人一起照护,避免伤残和病毒传染事件发生。

    各地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通过邻里帮助,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互助式照护服务,在提高他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把原来照顾他们的家庭成员解放出来务工增收,助力脱贫。

    (3)集中照护申请流程。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其他公民可以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办)民政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各地根据贫困重度残疾人自理能力和工作轻重缓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集中照护确认工作。

    (三)为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手术矫治和康复辅助器具

    结合在全区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和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的要求,将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构,不断满足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全力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用不起”康复辅助器具的问题;对筛选出来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切实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他们生活和工作能力。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三年)。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需求调查。2020年2月前,乡镇(街道办)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名单,入户调查、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统计表》。

    (二)落实照护场地。2020年3月前,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本地情况,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好集中照护场地,安排好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照护人员,开始提供照护服务。

    (三)做好资金发放。2020年4月前,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集中照护和家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名单,将照护补贴分别拨入照护机构、中介组织和个人银行账户。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尊重其要求,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干预。

    (四)完善监督管理。2020年7月前,各乡镇(街道办)建立和完善照护制度,提供高质量的集中照护服务。乡镇(街道办)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各村、屯的集中照护机构要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至少每月2次到照护机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办)领导,乡镇(街道办)要限时解决,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乡镇(街道办)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公示制度,对于新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范围的对象,要定期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姓名、地址、补助金额、进驻机构名称等内容。公示时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

    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照护工作检查,定期向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五)做好验收评估。2020年9月前,县级民政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管理、场地条件等进行综合考核,并于10月初上报设区市民政部门,11月设区市汇总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我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5万残疾人,近年通过低保兜底,吃穿问题已经解决,但仍然存在极少数贫困重度残疾人因无人照料,“有米煮不成饭”“有水喝不到嘴”的现实困难。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这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广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现实需要和迫切愿望,从而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决不让一个残疾人在脱贫道路上掉队,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把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科(股、室)经办人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民政和残联部门要负起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合力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主要督促和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等服务,进行治疗康复和照护服务指导。

    扶贫部门要提供有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按时协助民政部门核实对象身份。残联部门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残疾数据,协助民政部门核实对象身份。各地要建立民政、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完善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公示照护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贫困重度残疾人事件发生。

 

    附件:1.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统计表.docx

       2.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确认表.docx

       3.《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相关政策解读:《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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