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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方案

2020-12-21 10: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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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支持和推进社会力量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专业救助服务,提升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救助效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全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民发〔202024号)要求,经研究,自治区民政厅决定重点在全区14个设区市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为期2年的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高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多元协同的救助服务能力,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多元化需求,实现受助人员的物资需求与心理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步迈向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责任。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等在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

二是坚持市场选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供给体系,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三是坚持品质为本。构建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避免因单纯追求“低价者中标”或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而损害服务质量,推行竞标择优、以质论价、竞争性磋商等适宜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四是坚持便民惠民。要立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基层救助工作具体情况,优化购买服务程序,打通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服务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快形成广西公共救助服务体系提供创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形成与我区救助服务工作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救助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显著提高。

二、创建任务

(一)建设社会工作介入救助服务工作平台。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做好内部协调,征集和遴选一批有意愿、有能力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机构,以座谈会、建立组织名录等方式构建政社之间以及机构之间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救助管理机构内应规范设置社会工作室,为有需求的站内受助人员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及时精准把握受助人员需求,通过开展社工服务活动与受助人员建立信任关系。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工作介入救助服务工作平台优势,建立受助人员电子档案,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高危受助人员及突发事件的苗头。主动与高校社会工作、社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相关学科的院系沟通并促成合作,以聘请专家、顾问等方式搭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家介入救助服务工作平台。积极对接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做好源头预防和返乡安置等工作。

(二)建设救助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机构应采取内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站内站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救助服务工作。通过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院系等链接资源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救助服务工作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定期督导,提高救助服务工作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开展救助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自主探索等方式,支持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为站内受助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解读、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性健康教育、行为矫治和禁毒防艾教育等服务,对护送返回的受助人员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应协助救助工作人员做好亲属接纳受助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并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日常以集中授课、小组活动、问卷调查、结合个案辅导等形式,以平等、沟通、交流、互动为基础,以传递政府关爱、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励志教育、心理辅导等为内容,以帮助受助人员回归社会为目的地开展专业性救助活动。探索站外外展服务、社会性救助、返乡地安置服务等业务。摸索和推广社会救助工作专业服务的标准化,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操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并规范相关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积极创建各地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将要创建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于20201231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组织开展实施。示范项目创建时间为2年,根据创建任务相关要求,按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制定细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取得工作实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制度。

(三)加强协调沟通与业务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培训,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职业道德、服务能力专业化、危机管理、新媒体运营等主题。购买主体要加强与承接主体的沟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级民政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出具有合法资质的财务审计报告,确保政府购买采购各环节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五)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强化对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的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实时评估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于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流浪乞讨人同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能力。建立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救助服务能力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操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地的救助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设区市应统筹使用好本级彩票公益金;各地可拓宽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动员社会慈善组织利用慈善基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将根据各地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开展的情况给予适当支持,进而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介入救助服务工作。

(三)明确购买和承接主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具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来确定。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尤其重点宣传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实施效果,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抓好成果验收。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总结工作经验。自治区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全区推广。同时,要抓好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成果验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定期对其工作内容和服务进行自我评估或第三方评估,为建立符合承接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库提供依据。各地民政部门要注意依托当媒体等开展项目宣传。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地购买服务和承接主体要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不触碰底线、红线、高压线,要有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思想作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同时,各地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扎实有效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购买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操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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