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桂民公告〔2023〕1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公告〔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函〉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相关规定,对照清理标准,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由我厅负责制定的厅级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或者不当内容。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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