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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通报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典型案例

2019-08-20 18: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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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肖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咸阳市秦都区原区委书记陈肖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肖坪在担任咸阳市秦都区区长、区委书记,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投机,对抗组织调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重视、不研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地拆迁、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陈肖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敬畏之心、毫无廉耻之心,既贪恋官位又贪婪钱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攫取个人巨额非法利益的工具,索贿受贿金额巨大,作风霸道、目无法纪,私欲膨胀、利令智昏,家风不正、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肖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0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二、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被开除党籍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陈庆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2019年0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三、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思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思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思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思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心无敬畏,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思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0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四、安徽通报7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安徽省委集中开展了对省直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为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7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处长、机关第四支部书记王和义违规兼职取酬、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王和义根据党组安排,兼任安徽和合生态农业、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违规领取董事津补贴10.4万元。2012年6月,王和义在担任安徽新力投资公司董事期间,其爱人侯桂芳任法人代表的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向安徽新力投资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入股500万元, 2012年、2013年合计获得公司分红175万元。2014年12月,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股份以原价转让,同时退回了分红款。王和义退回了已领取的10.4万元董事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供销社审计处处长褚进乡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3年4月、2014年3月,其妻杨芳任法人代表的合肥休林商贸公司分两次向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安徽德润租赁公司共计投资893.75万元入股,其中,杨芳个人投资260万元(计250万股)。2013年获得公司分红4万元。2014年12月,杨芳将其个人投资该企业全部股份以原价转让,同时退回了分红款。褚进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合肥市长丰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史志鹏经商办企业问题。

  2004年1月,史志鹏任长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2015年6月退休。2011年9月,史志鹏投资成立长丰县浩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实际出资51万元。2014年3月,史志鹏另投资安徽省汇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数额为900万元,实际未出资。史志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4.宿州市就业培训与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林成召经商办企业问题。

  林成召曾担任过两个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法人代表,2000年和2005年底所在两个企业相继被吊销。2011年10月,林成召与程某某又注册成立了宿州凤山安溪铁观音销售有限公司(私营),注册资本50万元,林成召认缴出资24.5万元,持股49%,并担任公司监事。林成召未经批准多次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且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5.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原主任科员程龙华经商办企业问题。

  程龙华1997年10月后任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长、设施大队主任科员,2010年7月提前退休。2013年4月,程龙华与其爱人创立淮南隆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程龙华退休不满三年且在其原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办企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3日,该公司注销。

  6.滁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调研员陈德友经商办企业问题。

  陈德友2009年5月后任滁州市统计局、林业局副局长、调研员,2015年10月退休。2008年1月20日,陈德友出资3万元,与其亲戚注册成立滁州市超伟玩具有限公司并任监事,持股30%。2012年3月10日,安徽省杭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刘虎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20%的股权给陈德友,陈德友成为该公司股东并被选举为监事。陈德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7.铜陵市环保局监测站原支部书记周疆经商办企业问题。

  周疆2000年10月后任铜陵市环保局自然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环境信息中心主任、监察支队、监测站支部书记,2010年9月提前退休。2013年3月,周疆与合伙人吴某某、周某某共同出资400万元,在义安区工商局注册成立“铜陵市振坊再生资源科技公司”。周疆持股20%,任法人代表。周疆在其原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以上7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有的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是领导干部本人在企业兼职但违规获得薪酬,有的是多次投资入股企业且不如实申报,有的是退休后不按规定经商办企业。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对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分政策界限,既要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整治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和违规取酬,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问题。

  (2016年07月05日中央纪委网站通报)

  五、青岛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胶州市李哥庄镇党委原书记王勇违纪案。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王勇在担任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杜村镇党委书记、胶西镇党委书记、李哥庄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以其亲属名义先后投资入股多家公司,并实际持有股权。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青岛市纪委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门诊与慢性病管理处副调研员王朝霞违纪案。1993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朝霞违规出资入股亲属所办化工公司,期间随公司规模扩大多次增资持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王朝霞警告处分,其本人已按规定办理撤资退股手续。

  3.即墨市商务局主任科员徐昌礼违纪案。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徐昌礼违规兼任某物业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卫生监督员,并领取工资薪酬。即墨市纪委给予徐昌礼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4.平度市畜牧局原副主任科员吕玉全违纪案。2009年5月,吕玉全在担任平度市畜牧局副主任科员期间,违规出资与他人联合成立果蔬专业合作社,并任理事长、法人代表。2011年5月,因经营不善,合作社停止经营。平度市纪委给予吕玉全党内警告处分,其本人已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退出合作社。

  5.莱西市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原科长臧文波违纪案。2001年6月至2013年9月,臧文波在组织委派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投资入股该公司并分红。莱西市纪委给予臧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本人已按规定将股份转让、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违规以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兼职取酬,有的违规入股分红,都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和纠正。

  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但有的党员干部依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不讲规矩、不守纪律、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2016年05月05日中央纪委网站通报)

  六、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郑见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见龙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017年08月25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七、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韦宁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同意预付工程款及出借公款。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诬告陷害他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诬告陷害他人问题涉嫌犯罪。韦宁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韦宁贤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取消韦宁贤退休待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08月05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八、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贾朝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贾朝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贾朝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违规经商所占股份予以清退,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04月19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九、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被双开。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有关企业单位报销个人打高尔夫球费用;滥用职权,同意下属公司进行商业贿赂。黄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黄健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08月24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十、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三忠严重违纪被“双开”。据北海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对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三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雷三忠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以亲属名义参与投资多家公司并获得巨额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雷三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北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三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察局报北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01月04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十一、北海市就业局原局长胡波违规经商办企业、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5月,胡波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北海市宏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海市就业局下属企业的结余款用于支付宏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共计38.02万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07月15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十二、藤县通报3起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1.藤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干部吴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8年3月,吴杰登记注册“藤县藤州安联管业经销行”个体工商户,至2015年6月办理注销手续;2009年4月,吴杰登记注册“藤县香茗茶庄”个体工商户;2014年11月,吴杰委托他人登记注册“藤县杰能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直至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吴杰才办理注销和变更法人代表手续并退出经营。2017年3月,吴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藤县就业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干部覃雪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1年6月,覃雪莹登记注册“蒙山县万莹日用品店”个体工商户并从事经商。直至调查组介入调查后,覃雪莹才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出经营。2017年3月,覃雪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藤县濛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参照公务员管理干部郭业锋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12月,郭业锋登记注册“苍梧县鸿源宾馆”个体工商户并从事经商。直至调查组介入调查后,郭业锋才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出经营。2017年3月,郭业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7年04月28日自治区纪委网站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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