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自治区纪委通报近期全区查处的5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分别如下:
1.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志勇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问题。2020年1月16日至21日,程志勇请假到湖北省枣阳市参加婚宴,往返均在武汉市转乘动车。回到金城江区后,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要求程志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1月27日,程志勇违规外出到某饭店参与聚餐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0日,程志勇受到免职处理;1月31日,金城江区纪委对程志勇进行立案审查。
2.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李明宁作风不实、报送疫情防控信息不准确问题。2020年1月31日,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上报各交通要道卡点物资需求情况。李明宁收到通知后,未向相关领导汇报、未认真布置落实,在没有准确收集各卡点物资需求数据的情况下,便在“贺州交通要道卡点检查组微信群”回复“经向县指了解,昭平各卡点暂无物资需求”,导致该县各卡点防疫物资紧缺的真实情况未能如实上报,影响了工作开展。2月4日,昭平县纪委对李明宁进行立案审查。
3.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坡榄村驻村工作队员覃斌擅自离岗问题。覃斌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未按通知要求及时返岗,且在返岗后未及时有效开展疫情排查、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2月3日,宜州区监委对覃斌进行立案调查。
4.融安县长安镇4名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当问题。2020年1月28日,融安县长安镇安宁村塘岭口屯村民操办丧宴约15桌,黄家屯村民操办婚宴约20桌,导致村民聚集问题,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安宁村党支部书记黄玉秀、村民委副主任覃仙海作为包片村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劝阻村民操办婚丧事宴席(黄玉秀还违规参加宴席),对村民聚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安镇包村副镇长李海学、安宁村民委主任梁晓花落实宣传、检查责任不到位,对该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违规操办宴席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
5.宾阳县宾阳汽车总站防疫检测关口把控不严、形同虚设问题。1月28日,宾阳县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到宾阳汽车总站督查,发现该站的体温检测点没有工作人员值守,任由旅客随意进出车站。经督查组责令整改后,该汽车总站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但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进站旅客出现漏检体温,出站旅客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体温检测,长途客运部没有设置体温检测点,旅客可随意从广源路车站入口出入车站。宾阳汽车总站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检测把控不严,宾阳县运输管理所所长蒋良、副所长甘辉负有直接责任,宾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卢清祥负有领导责任,均受到全县通报。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有的身为疫情防控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纪律,心存侥幸心理,枉顾党委、政府的三令五申违规外出;有的工作不严不实,对疫情防控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不准确;有的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消极应付;有的落实属地管理、群防群控、防控网格化管理等防控措施打折扣,等等。这些问题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坚决落实排查不漏一人、隔离不漏一人、监测不漏一人、救治不漏一人、管控不漏一人“五个不漏一人”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把防控职责牢记心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八个坚持八个严禁”,带头旗帜鲜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及时掌握疫情,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严格遵守防控规定,自觉配合防控工作,争当先锋、勇作表率。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持续强化纪法监督,既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领导进行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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