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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12-04 11:4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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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果市矿业管理大队干部杨宗修擅自挪用防汛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时任平果市旧城镇水利站站长杨宗修克扣、拖欠防汛建设工程款,并擅自挪用10617元。2018年8月,杨宗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2.靖西市新甲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黄凤云扶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8月,黄凤云扶贫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导致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符合条件的1户村民未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黄凤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右江区龙川镇民政办主任梁穗低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梁穗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右江区龙川镇9名享受低保补助对象死亡后,其低保补助金继续被发放,共计11047元。2018年9月,梁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4.田林县浪平镇弄鞋村党支部书记董泽帽、村民委主任杨顺明、村民委副主任谭荣战3人违规向危改户收取费用问题。2012年间,董泽帽、杨顺明、谭荣战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向董某双等7户获得危改指标的群众收取费用6000元作为村两委办公经费开支使用。2015年1月,董泽帽、谭荣战、杨顺明等3人将上述经费结余的4000元进行私分。2018年10月,董泽帽、杨顺明、谭荣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5.那坡县百都乡各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合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李志合在参与那坡县百都乡各门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分别向两户村民违规收取“好处费”各20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9月,李志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已退还群众。(百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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