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民政局撤销苍梧县民政局石桥婚姻登记点事项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审定,撤销的依据、主体、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定市辖区、县级市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民发〔2018〕310号)要求,现将撤销梧州市苍梧县民政局石桥婚姻登记点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撤销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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