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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桂民公告〔2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桂民公告〔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桂民公告〔2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2024-03-20 10: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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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的规定,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将9件规范性文件转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处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机构改革转由相关部门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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