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桂民公告〔2024〕2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公告〔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由本厅负责制定的厅级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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