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广西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主要目标,织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显著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全面优化
到2025年,全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
类别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基本民生保障 |
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城市:13.5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58 |
75 |
预期性 | |
3.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6.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44.28 |
≥55 |
约束性 |
7.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60 |
预期性 | |
基层社会治理 |
8.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2.3 |
4.8 |
预期性 |
9.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5 |
>30 |
预期值 | |
10.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万人 |
2.3 |
5 |
预期性 | |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
11.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2.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
13.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万个 |
0.7 |
1 |
预期性 | |
基本社会服务 |
1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5.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50 |
预期性 | |
16.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1.4 |
100 |
约束性 |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研究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救助及时的工作机制。对于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临时救助。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完善各级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规范救助工作管理。
●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探索开展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教育帮扶。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稳妥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依托全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专业知识和力量,培育2—3个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套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推广。
●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健康发展。指导柳州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柳州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优化审核认定程序。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完善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将政府部门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实时数据共享。
●创新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创新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模式。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到2022年底,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中医、壮瑶医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探访巡访、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数字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成集老年人数据库、养老资源数据库、行业监管信息于一体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接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机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养老服务。
●打造全国旅居养老胜地。打造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打响“长寿福地·壮美广西”品牌,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
●积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
●推动养老服务开放合作。推动省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建立跨省异地旅居养老服务战略合作机制。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大力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
3、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四同步”落实党建工作。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重点培育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政策体系。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 制定出台设立镇和街道标准,推动出台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办法。
●稳妥有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培育发展集聚人口、产业的中小城市,重点优化城市内部结构,持续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审慎优化设区市市辖区规模结构。重点推动具有较优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与中心城区联系比较紧密、符合条件的县(市),采取撤县(市)设区、合并重组设区等方式设立市辖区,优先支持单一市辖区的设区市开展撤县(市)设区,稳妥推动辖区面积较小、功能定位相近、区域形态较好的现有市辖区优化重组,合理推进中心城市扩容提质。
●稳妥有序增设县级市。支持将人口规模大、城市化水平高、产业基础扎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且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改设县级市。通过增设中小城市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持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平安边界建设,普及界线管理知识。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
●落实慈善表彰制度。健全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开展“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人才。坚持社会工作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水平。
●推动各类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4、规范发展福利彩票
●保障彩票销售安全健康运行。
●推进福利彩票创新发展。
●强化福利彩票行业社会责任。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强化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用好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实现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开展全区婚俗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以点带面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
●加强收养规范管理。加大国内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 加强涉外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及文化交流活动。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机制。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工作机制。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保障标准,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推行“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设区市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一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村(居)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或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
4、完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修订广西地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政策体系和配套制度。
●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细化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流程,促进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合法合理。推动命名更多能体现我区地域特色、延续丰富文化内涵、反映人民群众期盼的壮乡地名。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全面实施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推进和配合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编纂工作。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调整全区火葬区和土葬区划定范围,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到2023年,实现全区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建有1家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全面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广网络祭拜、远程告别等殡葬服务。依法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等治理,弘扬优秀殡葬文化。
●健全民政法治体系
●建立完善民政标准体系
●加强资金投入机制建设
●强化人才培养机制
●引导社会参与
●推进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智慧化民政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提质增效,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跨地通办”。
●提升民政数据应用水平。建设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推动“金民工程”落实见效。
●完善信息化标准化和安全保障体系。
●夯实信息基础环境建设。
四、“十四五”规划十大工程
1、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支持设区市建设功能完备的儿童福利设施。重点支持设施设备落后但有集中养育需求的地区改扩建或新建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能力建设,争取到2025年底,每个设区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3、民生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所有设区市建立“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专席,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提质升级。推动救助管理设施设备落后的设区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地市交界的县(市、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和救助服务能力。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支持县(市、区)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支持2.5万户以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国家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在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在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新建,应保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到2025年底,全区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工程。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集老年人数据库、养老资源数据库、行业监管信息于一体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15个以上示范性智慧养老院。
5、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推动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政府闲置楼宇等资源,采取单独建设或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拥有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6、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工程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支持设立管理规范、作用明显、集聚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底,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万人。
7、志愿者服务专项工程
●志愿者队伍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8、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设区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县(市、区),积极推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创新突破。
9、地名服务专项工程
●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底,编纂出版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符合相关体例要求的地名图录典志,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地名信息化产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区域地名文化研究和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共同参与地名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市、县(市、区)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地名图的制作出版;2022年底前完成地名录的编辑出版;2023年底前完成地名词典、地名志的编纂出版。
●搜集整理地名故事,各县(市、区)2022年底前整理出版不少于50条本地的地名故事;分专题整理地名素材,编辑脚本,策划视频摄制,各设区市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制作地名视频60分钟以上。
●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地名管理信息化机制。2021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应用广西区划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地方使用平台范围可延伸至乡镇(街道)一级。
10、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现全区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建有1家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殡仪馆现有火化设备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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