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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发〔2021〕49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30 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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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民政部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深化民政改革和民政法治建设,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加强立法为重点,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全区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抓好广西民政系统实施法治广西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广西民政高质量发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广西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广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提出与区情民情、特点特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民政法治建设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将民政事业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2025年目标任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统领,紧密围绕法治广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局,坚持深化民政改革和民政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促进广西民政系统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民政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在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努力健全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广西民政法治建设新格局,为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广西民政系统实施法治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六)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审查工作,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七)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协同做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着重抓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的自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列入每月理论学习清单,推动领导干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民政法规规范体系

(八)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突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急需项目特别是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立法,有效推动改革发展。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民政工作领域的立法创制工作。鼓励设区的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逐步建立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九)强化各方参与立法。严格遵守行政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建设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

(十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政治理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民政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编制和公布民政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加强相关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十三)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好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持久战。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重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下放审批权等方式,推进殡葬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评价制度,针对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突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困难群众、殡葬管理等一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以及数据共享。

(十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公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充分考虑民政执法对象特殊性,依法做到法理情相融,在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服务等涉及特殊群体领域,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执法目的。

(十七)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监督。

(十八)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工作。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结合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政政策下基层”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村、社区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政政策送入服务对象手中,打造民政普法品牌。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融入人心。

(十九)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协作体制机制。立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法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不断强化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慈善事业、地名管理等领域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

(二十一)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国家机关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提高信访投诉处理能力。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二)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广西建设。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法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民政法治建设经费保障,确保民政立法执法、普法宣传、专家咨询论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三)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民政部门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措施,通过建立民政部门内部综合执法队伍,将民政执法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着力解决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四)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不断创新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十五)抓好党内法规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区党员遵规守纪。积极组织推动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工作,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八、协调推进改革和法治

(二十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改革。将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广西民政改革举措、成效制度化、法治化,推进改革创新,巩固改革成果,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凡改革方案制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开展法治评估或对重要事项进行法治把关,规范改革程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以法治框定改革方式。

九、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七)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署安排,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做到各级党组织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法治广西建设的领导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带动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教育监督执纪,强化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确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动作常态化。加强全区民政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增强整体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合力,确保广西民政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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