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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快特困人员敬老院改造提升

2019-12-22 09:37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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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按照任务量、特困人员数量、工作绩效等相关因素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日前,我区发布《广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按照任务量、特困人员数量、工作绩效等相关因素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行动计划》,我区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其中一项“硬指标”就是护理型床位占比80%以上。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优先满足县域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到2022年底前,全区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且有意愿的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同时,推动实施社会化改革。鼓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机制向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鼓励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供养服务。推动实施县域“1+N”(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联辖区内敬老院)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暂不具备独立法人登记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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