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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2026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5年工作,部署2026年任务,推动“暖心民政”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十五五”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武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2025年是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广泛学习研讨《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有力有效实施“暖心民政”三年行动和边境地区民政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动,纵深推进民政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发展为老养老服务,开展“八桂银龄守护”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成适老化改造2.6万户,新建家庭养老床位1600张。二是完善救助帮扶体系,有力保障281.95万低保对象、28.13万特困人员、3.3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2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40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三是规范专项社会事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现县级全覆盖,办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4437对、特殊节假日结婚登记2.1万对,命名乡村地名3.9万多个。四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同比提高15%、行政处罚数同比提高36%,登记认定慈善组织347个、同比增长22.2%,接收公益捐赠资金15.12亿元、同比增长6.85%。
会议总结了“十四五”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成就。五年来,自治区本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从17.45亿元增加到35.6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长4%和14%,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增长12.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长21.67%和32.5%。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开展适老化改造11.3万户。建成殡仪馆10个,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群众节省安葬费用近3.7亿元。全区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投入乡村振兴资金20多亿元、惠及群众近1000万人次,慈善组织累计接受捐赠金额超过30亿元。
会议强调,2026年,要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深入实施“暖心民政”三年行动,接续谱写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八桂颐养”行动。推行养老服务“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广“村级养老服务站+养老协管员”改革经验。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开展“八桂银龄守护”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深化拓展旅居养老合作,打造养老服务消费场景。二是深入开展“‘救’在身边”行动。适度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政策,防止“以钱定人”“提标减人”等现象。开展散居特困人员“物质+服务”救助,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服务试点项目。三是深入开展“牵手‘童’行”行动。继续提高机构抚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评估和转介帮扶,完善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清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四是深入开展“事务有情”行动。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支持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服务,鼓励支持公园式景区式婚姻登记机关或户外颁证场所建设。继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五是深入开展“善行八桂”行动。建立健全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提高“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覆盖率,办好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比表彰和“中华慈善日”暨广西“慈善一日捐”等特色活动。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六是深入开展“‘名’记乡愁”行动。加强广西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挖掘阐释,组织开展“何以广西”主题宣传。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挖掘选树一批特色地名文化村落。七是深入开展“智‘惠’民政”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及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的应用,举办“人工智能+旅居康养产业”大赛,建设“人工智能+”赋能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场景。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夯实民政工作保障基础,不断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春节将至,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精准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扎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平安祥和欢度佳节。
南宁、柳州、钦州、玉林、百色、崇左等6个市民政局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海东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全体公务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办公室主任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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