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服务专栏 > 离婚登记 > 办理材料 >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2024-09-11 16: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受理标准

1

内地居民:户口簿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4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6

外国: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7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原件

3

法定规格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8

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原件

1

法定规格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经办人签署

真实有效

9

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原件

3

法定规格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当事人签署

真实有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