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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办发〔2019〕16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落实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31 17: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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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信息中心: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2018年度社会评价

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经认真梳理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现制定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改内容

我厅对社会公众提出的30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问题为五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四是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力量;五是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

1.意见建议:希望针对机构改革方面多到县级基层做指导。

整改措施:关于加强对基层机构改革指导方面,机构改革工作属于机构编制方面业务,综合管理部门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民政厅“三定”规定,民政厅不具备指导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但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启动以来,为积极回应各地呼声建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着眼业务相近、上下对应、便于沟通的工作思路,我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面对面指导、电话沟通探讨等途径,积极为各地提出设区市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参考建议,在不突破职责界限范围内帮助各地科学合理编制“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下一步,我厅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协调,通过不同途径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持续推动我区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

可检验形式:我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面对面指导、电话沟通探讨等途径,积极为各地提出设区市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参考建议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希望加强对市级具体的指导,包括书面及口头。

整改措施:年内将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深入各市县乡基层进行调研和业务指导,并在平时工作中继续通过QQ、微信等即时在线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市县问答,提供具体指导。

可检验形式:开展调研指导等活动的通知、照片和相关材料;即时在线沟通截图。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多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希望加强对基层民政指导。

整改措施:厅机关各业务领域一直重视基层意见建议,经常以系统内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或结合督查指导工作等方式,听取市县及基层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从2018年11月份开始,我们不能随意对基层开展检查,但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基层调研论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际行动指导服务好基层,并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发掘基层好的经验向全区推广。

可检验形式: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省民政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相比,看不出自治的地方。

整改措施: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主要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近年来由我厅负责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经充分考虑到自治区现状,也制定了一些以民族自治角度出发的条款。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是政府给予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的生活性津贴,是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特别优待,旨在改善和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我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高龄津贴政策,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截至2016年6月,我区高龄津贴政策实现全覆盖,普遍按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三个档次发放不同的津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目前各地津贴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区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将近100万人,全区共发放高龄津贴超过6亿元。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龄津贴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自治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并适时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继续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使法律文件更为符合自治区现状,适用性更强。

可检验形式:我厅负责牵头起草结合自治区现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意见建议:对政务窗口办理,如婚姻登记的一些条款未经征求意见就下发。

整改措施: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解决第一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精神,在2018年5月10日前解决办理结婚登记时存留复印件的问题,我厅起草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在2018年5月4日我厅召开的全区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培训部署会上征求了各市民政局事务科与会人员对《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的修改意见,各市事务科与会人员均现场反馈无意见。2018年5月8日,我们正式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出台重大政策决策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自治区民政厅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尽可能多的征求意见,收集听取相关部门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

可检验形式:改进工作方式,尽可能多的收集听取相关部门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有一些工作涉及到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希望能自上而下统一沟通协调好,尽量明确各自职责。

整改措施:凡涉及与其他部门共同推进完成的工作,我们都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从政策制定到政策贯彻执行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共同推进,对市县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积极对接会商,拿出双方或多方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比如脱贫攻坚,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我们在每一个环节都积极做好与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较好地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完成。如果基层在相关工作推进执行中发现职责不清等问题,欢迎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形式、方式和途径,直接向相关业务处室局反馈,我们将尽快努力解决相关问题。

可检验形式: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1.意见建议:建议多开展业务培训,特别针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面相应扩大至乡镇工作人员。

整改措施:今年及今后就加强市、县、乡、村四级业务指导帮带开展针对不同层级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乡镇民政助理员综合服务能力。同时,指导各地民政部部门开展好分级低保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可检验形式:开展针对不同层级的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加强各协会社团组织负责人培训。

整改措施: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及今后将继续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增强培训效果,仅2019年下半年就将举办全区社会组织执法、登记管理、信息管理业务培训班、“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全区社会组织能力拓展专题研修班等。通过这些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我区已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已达1300多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30多个行业。按照工作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登记管理和执法方面的培训,涉及各个行业的业务培训主要靠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在抓好管理执法培训的同时,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各个行业领域的业务培训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可检验形式:组织开展管理和执法培训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

1.意见建议:凌云县民政局,希望惠民资金增加幅度每年要提高百分之10左右。

答复及整改措施: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支缺口,除政策性增支外,从中央到自治区政府连年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在财政困难和预算规模不断压减的情况下,我厅仍然通过努力加大民政资金投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7年自治区下达凌云县民政资金11848.11万元,2018年安排了11552.65万元。在凌云县2018年城镇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1300人,农村低保人数减少1.66万人的情况下,自治区下达凌云县的资金总量与上年资金规模仍基本保持一致。如果剔除城乡低保人数下降的原因,实际上资金安排是大幅增长的。今后民政厅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克服各种困难,争取更多民政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可检验形式:中央到自治区政府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的文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对凌云县的惠民资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公益性墓地建设。

整改措施: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56号)规定,各市县都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将予以指导,同时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56号);自治区民政厅予以指导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在资金上支持桂平市公益性墓地建设。

整改措施: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都安排资金补助各地殡葬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善前期手续后,按程序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都安排资金补助各地殡葬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证明材料;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补助资金的程序文件。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建议加大对养老事业,社会资助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改措施:今年将实施农村养老设施的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2019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5325万元,专门用于资助市县28个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楼、福利中心的设施设备维修、消防设施及环境改造升级,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安排4940万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资金,用于99个乡镇敬老院的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呼叫系统等设施改造升级,使其能够向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2019年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补贴2192万元,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行水平和能力。

可检验形式:资金下达文件。

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5.意见建议:建议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年标准与经济发展指导同步。

整改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供养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目前我区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建议开通APP移动便民办事。

整改措施:我厅涉及到社会公众便民服务的业务系统主要为社会救助系统和婚姻登记系统。根据工作安排,在今年年底前,社会救助和婚姻登记网上办理将与“爱南宁”APP实现对接,通过移动端的便民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办事便利性。

可检验形式:社会救助和婚姻登记网上办理与“爱南宁”APP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厅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力量。

1.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强乡镇一级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争取设立乡镇民政所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以便开展服务工作。

整改措施:为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我厅多次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自治区党委编办答复,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按照中央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明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性办公室一般控制在3—5个以内或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乡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乡镇政府行使职责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构,一般控制在7—8个以内,由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乡镇实际确定。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要求明确:区直各部门所印发的文件,存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要自行纠正或撤销,废除条条干预条款。由此可见,乡镇一级民政机构的独立设置是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乡镇实际确定的,我厅不具备管理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的权限。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汇报,加强与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基层民政机构编制建设得到加强。

可检验形式: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救助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一是解决基层民政力量不足和工作经费不足问题;二是支持基层建设民政办公场所。

整改措施:关于“解决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答复:鉴于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区直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针对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厅将加大对各地的调研督导,组织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帮带,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乡镇民政助理员综合服务能力。

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明确了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专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2%,每年全区可安排购买服务经费约有1.5亿元左右,有效解决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经费不足等问题。另外2018年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居民家庭核查经费1968万(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继续保留下来。

可检验形式:组织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经办服务方式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相关材料;《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救助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政策,对基层民政助理、工作人员定编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整改措施:鉴于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区直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针对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厅将加大对各地的调研督导,组织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帮带,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乡镇民政助理员综合服务能力。

可检验形式:组织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经办服务方式的相关材料;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救助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下达项目资金时,建议配套实施项目的工作经费。

整改措施:感谢对民政项目的关心和支持。意见中提出的项目工作经费属于地方的事权,国家对财权和事权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规定,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地方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

基层反映的配套工作经费问题,我厅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财政厅明确表示工作经费属于地方事权不符合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不能安排。为帮助基层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2018年10月,我厅协调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根据本文件,从社会救助工作专项中安排不超过2%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今后我们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能安排的事项尽力予以安排,减少基层民政工作压力。

可检验形式:《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1.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老肖屯,村里的公共娱乐场所还没有落实,希望政府能申请一个项目把这个公共娱乐场所落实好,比如:阅读室和会议室。

整改措施:那卡村老肖屯公共活动场所项目已作为扶贫项目申报进入西林县扶贫项目库,相关建设资金和场地的落实需要统筹县级部门和民政厅、西林县交通局等单位共同努力。目前经民政厅驻村第一书记努力,已在那卡村老肖屯初步落实3亩建设用地,下一步驻县工作队将继续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和争取各方支援给予建设,争取各方配合尽快落实。

可检验形式: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2.意见建议:希望民政厅加大对西林县八达镇的周帮村、旺子村、那卡村三个村油茶产业资金的投入,每个村要100万这样。

整改措施:2018年民政厅全力帮助联系点3个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特色种养产业,进一步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我造血功能,2018年支出42.25万元,目前已见成效。一是实现周帮沃柑基地产生效益。2018年筹集产业帮扶资金28.75万元用于周帮村百亩沃柑基地购买有机肥、农药、防草布等,保证了果苗良好长势,为2019年沃柑基地外包,为周帮村实现每年收入26万元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加大蜜蜂产业的扶持力度。2018年投入10万元帮助旺子村20户贫困户发展养殖蜜蜂200箱,进一步扩大了旺子村蜜蜂养殖产业规模,全村蜜蜂养殖在2018年达到1000箱,2018年养蜂户通过蜂蜜户均增收1500元。三是推进那卡村竹鼠养殖项目。投资3.5万元完成养殖场改造,投资6万多元购进竹鼠种苗,2019年8月已开始养殖,预计至年底可产生经济效益。为推进3个联系点贫困村产业扩大发展,民政厅2019年继续投入财政预算扶贫资金50万元,资助3个村进行扩大产业发展。

可检验形式:民政厅对3个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特色种养产业的投入和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平那屯希望2019年多来扶贫。

整改措施:那卡村平那屯共有农户18户84人,其中贫困户4户17人,距离村主干道12公里,2019年民政厅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多次到平那屯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平那屯修建道路1条,新建住房1户,时刻关注返贫户,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可检验形式:2019年驻村工作队到那卡村平那屯开展扶贫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黄扭屯,由于地区偏远,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可以多关注、多下来看一下,现在村里修路资金也有些不足,希望可以得到帮助。

整改措施:那卡村黄扭屯共分上寨和下寨,共有75户290人,目前黄扭屯已实现屯内道路全硬化,2019年已申报产业道路1条(砂石路)解决农户生产运输问题,今年计划使用第一书记扶贫资金继续修建巩固黄扭屯产业道路。

可检验形式:修建黄扭屯产业道路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意见建议:在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周*屯***号,蔡先生因脑梗死导致身体半边残废行动不便,希望民政厅可以帮扶几万块或者提供养殖设备来做养猪。(联系方式:181****7703)

整改措施:蔡先生户4人,其本人患脑梗导致偏瘫行动不便,2018年以来驻村工作队一直把该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多措并举进行帮扶。2018年驻村工作队帮助该户申报农村低保,目前该户4人全部享受B类农村低保;争取2000元帮扶资金帮助其购买20箱蜂,今年5月生产蜂蜜70多斤,增收3500多元;其大儿子黄某现已到上海某厂工作,月收入3000元;为帮助该户增加收入,2019年周帮村委会聘请其配偶到周帮村黑山猪养殖场务工,年工资2.5万元。因该户已无养猪所需劳动力,暂不支持发展养猪产业。

可检验形式:对蔡先生户进行帮扶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周帮屯的水池没有水,希望第一书记尽快解决饮水、养殖用水问题,将水引到水池。

整改措施:周帮屯安全饮用水存在问题,已由驻村第一书记汇报县直有关部门,并纳入扶贫项目库,由县水利和扶贫部门安排资金解决。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跟踪,沟通督促西林县水利、扶贫部门尽快解决。

可检验形式: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及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意见建议:建议民政厅到西林县八达镇旺子村凉水井屯调查,扶贫的补贴物品哪户该给,哪户不该给。

整改措施:2018年为帮助旺子村贫困群众解决“三保障”和发展生产等,民政厅筹集扶贫资金69.6万元,重点帮助旺子村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做好住房和居住保障,资助5万元购买100吨水泥给予45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改造,其中凉水井屯占15户;协调争取自治区领导帮扶资金37万元给予60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分类补助,其中凉水井屯占16户共获得11.3万元补助;争取社会组织捐赠,为旺子村127户群众赠送床或餐桌,其中凉水井屯获得11户。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1.3万元给予旺子村13名辍学返校学生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其中凉水井屯1人。三是协助做好医疗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0.9万元给予旺子村3名大病贫困户,其中凉水井屯1户3000元。四是帮助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投入10万元并整合深圳资金9万元,扶持帮助38户贫困户增加养殖蜜蜂380箱,其中凉水井屯9户90箱。相关扶贫补助和物品发放,首先是根据该户实际情况和发展意愿,由县级帮扶人对应相关补助进行申报,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讨论确定或上报,综合各户实际情况,优先考虑解决当年预脱贫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达标问题。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强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的要求,减少单纯发物发钱。同时,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各类扶贫物品的发放范围和政策背景等的宣传工作。

可检验形式:相关扶贫补助和物品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意见建议:旺子村凉水井屯,民政厅只是为了应付他们的工作,没有实际去帮扶工作。

整改措施:2018年旺子村实际人口564户258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36户1545人,旺子村共有16个自然屯,凉水井屯是其中之一,共有57户27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233人。2018年旺子村获得民政厅筹集扶贫资金69.6万元,重点帮助旺子村解决以下问题,确保了旺子村实现整村脱贫摘帽:一是做好住房和居住保障,资助5万元购买100吨水泥给予45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改造,其中凉水井屯占15户;另外协调争取自治区领导帮扶资金37万元给予60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分类补助,其中凉水井屯占16户共获得11.3万元补助;争取社会组织捐赠,为旺子村127户群众赠送床或餐桌,其中凉水井屯获得11户。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1.3万元给予旺子村13名辍学返校学生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其中凉水井屯1人。三是协助做好医疗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0.9万元给予旺子村3名大病贫困户,其中凉水井屯1户3000元。四是帮助贫困村发展致富产业。整合民政资金、自治区帮扶资金投资32万元,建设旺子村集体经济油茶园第一期(60亩),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油茶产业;投入10万元并整合深圳资金9万元,扶持帮助38户贫困户增加养殖蜜蜂380箱,其中凉水井屯9户90箱。五是完善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捐赠价值4.3万元的村部办公电脑等设施,资助3万元实施村部亮化工程,2万元实施村部引水工程。六是开展入户帮扶和节日慰问。民政厅共有48名干部与旺子村48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其中凉水井屯结对3户,结对干部认真履行结对帮扶责任,帮助贫困户争取各项政策,树立奋斗发展的脱贫信心,并给予生活慰问金慰问品等折款4.8万元。七是民政厅积极沟通协调县级后援单位和县直部门,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完善。完成凉水井屯等4个屯道路安全减速带施工完成,争取村部通往凉水井屯等4个屯的新道路开工建设,争取包括凉水井屯在内的14个屯的排污沟施工完成,完成良杠、大西平屯屯内道路硬化,完成大西平、碰竹屯引水改造等。

可检验形式:民政厅对旺子村凉水井屯的帮扶工作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意见建议:养殖没有得到补助。

整改措施:按照自治区、市、县相关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西林县贫困户2016—2018年发展相应的种养产业,达到规定产业规模,由贫困户申报且经过乡镇验收合格的,每户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产业奖励补助。2018年民政厅3个联系点贫困村经过验收合格共有182户获得62.95万元产业奖补,3个村没有验收合格未得补助的情形。

可检验形式:2018年民政厅3个联系点贫困村经过验收合格共有182户获得62.95万元产业奖补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要把整改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按照“5个有”的要求,把意见建议进一步分解落实,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措施,限时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解决问题有正确方法。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处室局是意见建议整改的责任主体,处室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成效负责,特别是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亲自研究部署,把各项整改事项分解细化到具体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三)注重整改成效。自治区绩效办把各部门的整改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处室局必须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于2019年11月底前报送厅绩效办,以便汇总整理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向自治区绩效办报送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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