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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18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0-01-02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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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9〕2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8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梳理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我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内容、责任分工、整改时限进行了明确,并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民政厅落实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桂绩发〔2019〕2号)和《2019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桂绩办发〔2019〕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内容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8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5号),我厅对社会公众提出的30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将主要问题归类为五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四是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力量;五是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二、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

针对社会公众在自治区绩效考评中对我厅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由厅绩效办牵头,在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后,按照“5个有”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并将整改工作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在我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厅针对各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

1.意见建议:希望针对机构改革方面多到县级基层做指导。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关于加强对基层机构改革指导方面,机构改革工作属于机构编制方面业务,综合管理部门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民政厅“三定”规定,民政厅不具备指导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但是,2018年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启动以来,为积极回应各地呼声建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着眼业务相近、上下对应、便于沟通的工作思路,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局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进行面对面指导,并通过电话沟通等形式,积极为各地提出设区市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参考建议,在不突破职责界限范围内帮助各地科学合理编制“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2019年11月,我厅开展了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情况统计工作,了解各级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情况,为更好地理顺职责、沟通工作提供依据。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协调,通过不同途径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持续推动我区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

可检验形式:我厅为各地提出设区市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参考建议、开展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情况统计工作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希望加强对市级具体的指导,包括书面及口头。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9年我们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深入各市县乡基层进行调研和业务指导,并在平时工作中继续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即时在线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市县问答,提供具体指导;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做法,我们及时将其上升为指导性意见,指导和推动相关领域的工作。比如我厅通过qq和微信等平台,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外,还深入实地指导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我厅儿童福利处会同相关专家,赴河池市民政局和百色市民政局,与市局和相关县民政局对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深入指导,及时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指引》等指导性意见。再比如,2019年,我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2019年8月,又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不断加强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可检验形式:开展调研指导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和相关材料;即时在线沟通指导截图。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多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希望加强对基层民政指导。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厅机关各业务领域一直重视基层意见建议,经常以系统内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或结合督查指导工作等方式,听取市县及基层的意见建议。尤其是2019年我们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央提出的“四个围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等进行调研,选择关系全局或急需突破的问题进行重点调研。厅党组组织开展集中调研,制定了具体调研计划,重点聚集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开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攻坚专项调研;聚集提高直属单位服务管理水平,开展事业单位创新发展调研。各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也结合实际,各选择一两个急需突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一竿子插到底,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的要求,各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均提出了切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对策措施,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做好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相关工作,2019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工作,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情况、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情况、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社会组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非营性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等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如2019年9月-10月份,我们组织了对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桂林、梧州7个设区市进行社会组织“审管分离”登记管理情况的调研,了解“审管分离”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优点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建设,并向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社会组织改革工作意见建议。

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相关工作,2019年9月我们组成调研组到全区各市、县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随机调研,更全面了解了全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并应邀到玉林、百色、柳州等地开展业务培训。

为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领域相关工作,2019年,我们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中,朱学庆厅长带队到北海、玉林、崇左等地调研指导社区建设、村民自治、村集体经济等工作;苏耀南副巡视员带队到南宁、河池、防城港等地调研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同时,我们还利用民政部调研、检查等契机,到百色、贺州、崇左等地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边境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星级评定等工作。

为做好区划调整领域相关工作,2019年我们深入基层广泛调研。2019年7月,我们深入柳州市和来宾市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地名备案制、设区市毗邻县级界线联检等工作,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8—9月,针对如何通过行政区划设置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问题,我们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隆安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靖西市,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和听取相关地方,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设立街道问题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调研的情况形成了关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设立街道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8月,到河池市督促省界联检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指导宜州区开展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到南丹县实地踏勘了省界联检;10月,到柳州市及三江侗族自治县针对平安边界建设、桂黔线第四轮省级行政区域建设等问题,与市、县商讨了相关工作的解决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方案》(桂地名普查办发〔2018〕19号)要求,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14个地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同步调研指导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从地名档案归类整理存档、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全部14个市、部分县(市、区)开展了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各地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普查工作要求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较好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为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工作,我们经常以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或结合督查指导工作等方式,听取市县及基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年7月,我厅深入南宁市鲁班社区调研,指导鲁班社区养老中心建设,帮助其建成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11月,我厅派出4个调研督查组赴全区14个设区市,对各地落实《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防制度建立与实施等情况开展全面调研督查。各督查组采取现场调研核查、召开座谈会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先后赴32个县(市、区),现场查看了86个养老服务项目,现场指导各地基层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为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2019年10月下旬,我们派出6个调研督查组赴全区14个设区市深入调研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核查资料、现场询问等形式,对33个具有儿童养育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2个养育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和3个养育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民间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各地基层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正式出台前,2019年7月30日,我们组织部分地区基层民政部门召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基层民政部门意见。由于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比较薄弱,为做好支持2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和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2019年,我们加强了项目启动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培训。我厅专门印发《2019年政府购买深度贫困县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民函﹝2019﹞343号),并举办“全区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培训班”,邀请全国和广西社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手把手指导深度贫困县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我们还组织专家赴各县民政局就政府采购、项目选点、服务设计、合同规范等具体问题开展指导,确保项目能顺利落地,使得从未开展过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20个深度贫困县掌握了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5月29日,我厅印发了《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指引》,指导各地具体开展服务项目。今年9月,委托第三方组建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组,赴各深度贫困县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所有项目点基本都达到了相关要求,均通过中期评估验收合格。2019年12月第三方开展了项目末期评估,受评估的深度贫困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合格。通过此次政府购买服务,让20个深度贫困县进一步加强了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极大促进了贫困地区基层儿童保护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为做好慈善事业促进相关工作,2019年7月到10月份,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先后到12个市33个县重点指导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与基层工作同志面对面,做详细的政策指导和政策答疑。并于7月到12月份期间,先后根据调研所收集到的基层反映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疑问,以及如何规范化建设社会捐助站等问题,先后通过电子邮件、工作QQ群发送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电子版材料到各市、县(市、区),详细从社会捐助站的挂牌、牌匾的制作要求、制度、捐赠衣物接收登记本等等各方面做详细指导,指导促进了全区72个社会捐助站得以顺利建成。

2019年我厅以问题为导向,发掘了基层好的经验向全区推广,并以实际行动指导服务好基层,推进了相关工作。

可检验形式: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省民政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相比,看不出自治的地方。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主要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近年来由我厅负责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经充分考虑到自治区现状,也制定了一些以民族自治角度出发的条款。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是政府给予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的生活性津贴,是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特别优待,旨在改善和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我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高龄津贴政策,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截至2016年6月,我区高龄津贴政策实现全覆盖,普遍按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三个档次发放不同的津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目前各地津贴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区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将近100万人,全区共发放高龄津贴超过6亿元。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龄津贴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自治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并适时调整。

今年出台的政策法规都更为符合自治区现状,适用性更强。比如考虑到广西山区多、交通不便等问题原因,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已将广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极大地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在全国居首创。

下一步,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继续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使法律文件更为符合自治区现状,适用性更强。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意见建议:对政务窗口办理,如婚姻登记的一些条款未经征求意见就下发。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解决第一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精神,在2018年5月10日前解决办理结婚登记时存留复印件的问题,我厅起草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在2018年5月4日我厅召开的全区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培训部署会上征求了各市民政局事务科与会人员对《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的修改意见,各市事务科与会人员均现场反馈无意见。2018年5月8日,我们正式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出台重大政策决策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厅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019年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尽可能多的征求意见,收集听取相关部门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2019年我们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民规〔2019〕4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6号)等6项规范性文件,均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

如在拟定《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时,我厅充分征求了自治区23个相关部门和14个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拟定《广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时,充分征求了14个市民政局的意见,我厅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上报审议。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时,我厅在书面征求4个相关单位和14个市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拟于12月24日组织部分单位和地区基层民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民政部门意见。

可检验形式:改进工作方式,尽可能多的收集听取相关部门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有一些工作涉及到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希望能自上而下统一沟通协调好,尽量明确各自职责。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凡涉及与其他部门共同推进完成的工作,我们都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从政策制定到政策贯彻执行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共同推进,对市县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积极对接会商,拿出双方或多方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我们在各项民政业务领域,如脱贫攻坚,临时救助、区划地名、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领域,在每一个环节都积极做好与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较好地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完成。涉及到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我们会在自治区层面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顶层架构。

比如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域,为进一步明确各设区市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我们将各设区市厘清相关部门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的权力职责关系这项工作纳入了自治区绩效考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社会组织监管职责和工作的协作推进落地。

在社会救助工作领域,我们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总工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年内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等系列重要举措文件。

在区划地名工作领域,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我厅于2019年2月联合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桂民发〔2019〕5号),全面部署开展全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我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6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全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厅级联络员制度。

在养老服务工作领域,我们加强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开展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印发《2019年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具体要求及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23个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各单位在《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在儿童福利工作领域,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4月29日,我厅向自治区政府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桂民报〔2019〕39号),要求调整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经过向多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9月17日,我厅正式印发《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桂民函﹝2019﹞890号)以进一步从自治区层面明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职责。2019年9月29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李彬主持召开2019年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2018年以来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可检验形式: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1.意见建议:建议多开展业务培训,特别针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面相应扩大至乡镇工作人员。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9年,自治区民政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密组织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民政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知识、民政专业素养、社会工作知识等内容,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近50期,培训人数6400余人次。其中,举办全区民政助理员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100余人。近几年来,自治区民政厅每年举办1-2期民政助理员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超过1000余人次,提升了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19年我们开展了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建设及能力提升、全区社会组织执法管理业务等培训班,强化了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推动提升了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

为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2019年我们举办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核对业务培训班,对各县民政局低保股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等基层干部进行了城乡低保网上申请APP、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核对业务等业务培训,并被受邀到玉林、百色、柳州等地开展业务培训。同时,我们指导各地民政部部门开展好分级低保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为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2019年,我们共举办了5期全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和1期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培训班,有力提高了民政干部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为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业务工作,2019年,我们针对地市以及县(市、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包括区划地名综合业务内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档案验收、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信息化工作等业务培训。培训期间,我们通过加强实操、案例分析、试点介绍和现场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地培训效果。

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养老项目的标准化建设水平,2019年6月上旬,我厅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在上海举办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全区重点养老示范园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人员实地学习考察区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理念与经验。为贯彻落实全区《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基本规范》,提高养老机构开展安宁服务水平,推进全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12月,我们在南宁市举办培训班,对2019年开展养老机构安宁服务标准化试点的12家机构和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开展了贯标培训。为及时做好全国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奠定基础,10月下旬,我们组织了2期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办了2期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班,对近200名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人员、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员等组织业务培训。

为做好儿童福利工作,2019年,我们举办了全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培训班、全区孤残儿童护理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班和全区收养登记业务暨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培训班。我厅专门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指引》和《2019年政府购买深度贫困县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民函﹝2019﹞343号),并举办了5期“全区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培训班”,邀请全国和广西社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手把手指导深度贫困县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我厅还组织专家赴各县民政局就政府采购、项目选点、服务设计、合同规范等具体问题开展指导,确保项目能顺利落地,使得从未开展过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20个深度贫困县掌握了政府购买未保服务的相关工作规范。

为做好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2019年下半年,我们举办了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业务培训班,全区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培训班,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一共3期,培训人数达到302人,有效指导了机构改革后市、县工作人员顺利开展业务工作,提高了我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提高了我区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综合能力,促进了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进一步科学安排各类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可检验形式:开展针对不同层级的业务培训和针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加强各协会社团组织负责人培训。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及今后将继续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增强培训效果,仅2019年下半年就举办了全区社会组织执法、登记管理、信息管理业务培训班,“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社会组织建设及能力提升培训等。

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了社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我区已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已达1300多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30多个行业。按照工作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登记管理和执法方面的培训,涉及各个行业的业务培训主要靠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在抓好管理执法培训的同时,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各个行业领域的业务培训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可检验形式:加强各协会社团组织负责人培训以及组织开展管理和执法培训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

1.意见建议:凌云县民政局,希望惠民资金增加幅度每年要提高百分之10左右。

答复及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支缺口,除政策性增支外,从中央到自治区政府连年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在财政困难和预算规模不断压减的情况下,我厅仍然通过努力加大民政资金投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7年自治区下达凌云县民政资金11848.11万元,2018年安排了11552.65万元,2019年安排了11664.7万元。在凌云县2018年城镇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1300人、农村低保人数减少1.66万人的情况下,自治区下达凌云县的资金总量连续三年仍基本保持一致。如果剔除城乡低保人数下降的原因,实际上资金安排是较大幅度增长的。今后民政厅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克服各种困难,争取更多民政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可检验形式:中央到自治区政府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的文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对凌云县的惠民资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公益性墓地建设。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56号)规定,各市县都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发展,我们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20年自治区本级公益金共安排了4300万元补助各市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维修改造补助项目,其中安排1200万元用于补助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中央公益金安排了278万元用于市县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56号);自治区民政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在资金上支持桂平市公益性墓地建设。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都安排资金补助各地殡葬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善前期手续后,按程序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补助资金。2019年我们做好2020年预算,2020年自治区本级公益金共安排了4300万元补助各市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维修改造补助项目,其中安排1200万元用于补助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中央公益金安排了278万元用于市县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都安排资金补助各地殡葬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公墓项目)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建议加大对养老事业,社会资助的资金投入力度。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今年将实施农村养老设施的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2019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5325万元,专门用于资助市县28个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楼、福利中心的设施设备维修、消防设施及环境改造升级,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安排4940万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资金,用于99个乡镇敬老院的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呼叫系统等设施改造升级,使其能够向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2019年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补贴2192万元,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行水平和能力。

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近年来,我区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每年将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总额的60%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是50%,已明显高于国家要求)。2017年,我区安排福彩公益金2229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2018年安排33837万元,2019年安排36886万元。同时,我厅还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彩票公益金等项目,2019年争取到中央支持资金409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59万元。

可检验形式:资金下达文件或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5.意见建议:建议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年标准与经济发展指导同步。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9〕2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文件对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做了明确指引。桂政发〔2016〕79号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供养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目前我区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各地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9〕24号)。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建议开通APP移动便民办事。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9年我们开通了“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建立了低保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刷脸”申请低保,同步取消了缺乏法定依据的申请证明材料,并推行“容缺受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的低保申请改革,进一步畅通了低保申请渠道,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低保,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通过移动端的便民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办事便利性。

可检验形式:开通“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截图。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局、社会救助局、厅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力量。

1.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强乡镇一级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争取设立乡镇民政所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以便开展服务工作。

答复及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为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我厅曾多次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自治区党委编办答复,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按照中央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明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性办公室一般控制在3—5个以内或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乡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乡镇政府行使职责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构,一般控制在7—8个以内,由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乡镇实际确定。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要求明确:区直各部门所印发的文件,存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要自行纠正或撤销,废除条条干预条款。由此可见,乡镇一级民政机构的独立设置是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乡镇实际确定的,我厅不具备管理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的权限。但是我厅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仍继续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汇报,加强与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基层民政机构编制建设得到加强。2018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陈武主席、李彬副主席、方春明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到民政厅调研以及自治区党委召开人才工作述职报告会等多种场合,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基层民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优化整合资源,在增加基层民政机构、人员上给予支持。利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机,加强与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沟通,积极呼吁加大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建设力度;结合自治区党委编办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时机,专题报告解决民政机构编制事项的建议。2019年12月上旬,我厅朱学庆厅长带领厅相关领导及办公室、人事处等有关处室同志,专门到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请求自治区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时,更加关注和支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帮助解决落实民政机构编制问题。建议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副科级或相当副科级的民政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3名以上,其中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议核定事业编制数5名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以便更好开展服务工作,我们将低保救助等审批职能从县民政局下放前移到乡镇政府,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减少了群众办事成本,压实了乡镇政府“敢作为”、“优服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可检验形式: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文件;争取基层民政机构编制建设得到加强的证明材料;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文件;低保救助等审批职能从县民政局下放前移到乡镇政府的改革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救助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意见建议:一是解决基层民政力量不足和工作经费不足问题;二是支持基层建设民政办公场所;制定具体政策,对基层民政助理、工作人员定编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答复及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鉴于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区直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针对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厅加大了对各地的调研督导,组织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明确了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专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2%,每年全区可安排购买服务经费约有1.5亿元左右,有效解决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经费不足等问题。另外2018年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居民家庭核查经费1968万(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继续保留下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到2020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018年12月,我们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专门安排500万元,支持2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和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解决20个深度贫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经费不足的问题。

2019年,我厅争取并下达了1501万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断解决村级办公场所的难题。

此外,我们加强系统内业务指导帮带,提高乡镇民政助理员综合服务能力。近几年来,自治区民政厅每年举办1-2期民政助理员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超过1000余人次,极大提升了基层民政服务水平。2019年,我们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密组织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民政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知识、民政专业素养、社会工作知识等内容,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近50期,培训人数6400余人次。其中,举办全区民政助理员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100余人。

可检验形式:《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反映近几年度培训概况及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救助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下达项目资金时,建议配套实施项目的工作经费。

答复及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感谢对民政项目的关心和支持。意见中提出的项目工作经费属于地方的事权,国家对财权和事权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规定,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地方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

基层反映的配套工作经费问题,我厅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财政厅明确表示工作经费属于地方事权不符合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不能安排。为帮助基层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2018年10月,我厅协调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根据本文件,从社会救助工作专项中安排不超过2%用于政府购买服务。2019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8〕157号)文件要求,我们下达以奖代补资金达到了1968万元。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我厅每年在安排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时,对新建的养老项目给予150万元左右的前期建设经费。2019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安排3175万元前期建设经费,重点推进南宁市上林县养老院、柳州市柳南区养老机构等21个新建项目。今后我们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能安排的事项尽力予以安排,减少基层民政工作压力。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文件;《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8〕157号);下达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前期经费。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1.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老肖屯,村里的公共娱乐场所还没有落实,希望政府能申请一个项目把这个公共娱乐场所落实好,比如:阅读室和会议室。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那卡村老肖屯公共活动场所项目已作为扶贫项目申报进入西林县扶贫项目库,相关建设资金和场地的落实需要统筹县级部门和民政厅、西林县森林公安局等后援单位共同努力。目前经民政厅驻村第一书记努力,已在那卡村老肖屯落实300平方米建设用地,下一步驻县工作队将继续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和争取各方支援给予建设,争取各方配合尽快落实。

可检验形式: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2.意见建议:希望民政厅加大对西林县八达镇的周帮村、旺子村、那卡村三个村油茶产业资金的投入,每个村要100万这样。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8年民政厅全力帮助联系点3个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特色种养产业,进一步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我造血功能,目前已见成效。一是实现周帮沃柑基地产生效益。2018年筹集产业帮扶资金28.75万元用于周帮村百亩沃柑基地,2019年将沃柑基地外包,实现每年收益26万元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加大蜜蜂产业的扶持力度。2018年投入10万元帮助旺子村20户贫困户发展养殖蜜蜂200箱,进一步扩大了旺子村蜜蜂养殖产业,全村蜜蜂养殖达到1000箱,养蜂户通过蜂蜜户均增收1500元。三是推进那卡村竹鼠养殖项目,投资3.5万元完成养殖场改造,投资6万多元购进竹鼠种苗。民政厅2019年继续投入财政预算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资助3个村扩大产业发展。

可检验形式:民政厅对3个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特色种养产业的投入和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平那屯希望2019年多来扶贫。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那卡村平那屯共有农户18户84人,距离村主干道12公里,整屯有4户17人贫困户,驻村工作队2019年为平那屯修建道路1条,新建住房1户,时刻关注返贫户,较好的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

可检验形式:2019年驻村工作队到那卡村平那屯开展扶贫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黄扭屯,由于地区偏远,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可以多关注、多下来看一下,现在村里修路资金也有些不足,希望可以得到帮助。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那卡村黄扭屯共分上寨和下寨,共有75户290人,目前黄扭屯已实现屯内道路全硬化,2019年通过第一书记扶贫资金已修建完成黄扭屯产业道路。

可检验形式:完成修建黄扭屯产业道路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意见建议:在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周*屯***号,蔡先生因脑梗塞导致身体半边残废行动不便,希望民政厅可以帮扶几万块或者提供养殖设备来做养猪。(联系方式:181****7703)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蔡先生一家4口人,蔡先生本人患脑梗导致偏瘫行动不便,治疗手段是购买偏方服用,导致无法报销治疗费用,因此增加医疗开销负担,2019年给予其一家4口人享受B类低保,争取2000元帮扶资金帮助其购买20箱蜂;其大儿子黄某今年7月已参军入伍;其配偶到广东务工,每月3000元收入。

可检验形式:对蔡先生户进行帮扶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意见建议:西林县八达镇周帮村周帮屯的水池没有水,希望第一书记尽快解决饮水、养殖用水问题,将水引到水池。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周帮屯安全饮用水已由驻村第一书记收集汇报县直有关部门,并已纳入扶贫项目库,给予资金安排,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跟踪,沟通督促西林县水利、扶贫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可检验形式: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及成效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意见建议:建议民政厅到西林县八达镇旺子村凉水井屯调查,扶贫的补贴物品哪户该给,哪户不该给。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8年为帮助旺子村贫困群众解决“三保障”和发展生产等,民政厅筹集扶贫资金69.6万元,重点帮助旺子村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做好住房和居住保障,资助5万元购买100吨水泥给予45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改造,其中凉水井屯占15户;协调争取自治区领导帮扶资金37万元给予60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分类补助,其中凉水井屯占16户共获得11.3万元补助;争取社会组织捐赠,为旺子村127户群众赠送床或餐桌,其中凉水井屯获得11户。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1.3万元给予旺子村13名辍学返校学生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其中凉水井屯1人。三是协助做好医疗保障,争取社会组织捐赠0.9万元给予旺子村3名大病贫困户,其中凉水井屯1户3000元。四是帮助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投入10万元并整合深圳资金9万元,扶持帮助38户贫困户增加养殖蜜蜂380箱,其中凉水井屯9户90箱。相关扶贫补助和物品发放,首先是根据该户实际情况和发展意愿,由县级帮扶人对应相关补助进行申报,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讨论确定或上报,综合各户实际情况,优先考虑解决当年预脱贫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达标问题。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强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的要求,减少单纯发物发钱。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做好各类扶贫物品的发放范围,政策背景等宣传工作。

可检验形式:相关扶贫补助和物品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意见建议:旺子村凉水井屯,民政厅只是为了应付他们的工作,没有实际去帮扶工作。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旺子村凉水井屯共有57户27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233人。2018年旺子村获得民政厅筹集扶贫资金69.6万元,凉水井屯为受益较多的自然屯:一是资助5万元购买100吨水泥给予45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改造,其中凉水井屯占15户;另外协调争取自治区领导帮扶资金37万元给予60户住房不达标户进行分类补助,其中凉水井屯占16户共获得11.3万元补助;争取社会组织捐赠,为旺子村127户群众赠送床或餐桌,其中凉水井屯获得11户。二是争取社会组织捐赠1.3万元给予旺子村13名辍学返校学生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其中凉水井屯1人。三是争取社会组织捐赠0.9万元给予旺子村3名大病贫困户,其中凉水井屯1户3000元。四是整合民政资金32万元,建设旺子村集体经济油茶园第一期(60亩);投入10万元并整合深圳资金9万元,扶持帮助38户贫困户增加养殖蜜蜂380箱,其中凉水井屯9户90箱。五是民政厅积极沟通协调县级后援单位和县直部门,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完善,完成凉水井屯等4个屯道路安全减速带施工,建成村部通往凉水井屯等4个屯的通屯水泥路,完成包括凉水井屯在内的14个屯的排污沟施工等。

可检验形式:民政厅对旺子村凉水井屯的帮扶工作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意见建议:养殖没有得到补助。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按照自治区、市、县相关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西林县贫困户2016—2018年发展相应的种养产业,达到规定产业规模,由贫困户申报且经过乡镇验收合格的,每户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产业奖励补助。2018年民政厅3个联系点贫困村经过验收合格共有182户获得62.95万元产业奖补,3个村没有验收合格但是没有得到补助的情形。

可检验形式:2018年民政厅3个联系点贫困村经过验收合格共有182户获得62.95万元产业奖补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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