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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8-12-15 10: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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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8〕3号)和《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7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梳理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我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内容、责任分工、整改时限进行了明确,并向贵办报送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函》(桂民函〔2018〕743号)予以报备。按照桂绩发〔2018〕3号)和《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桂绩办发〔2018〕1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内容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7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8〕5号),我厅对社会公众提出的51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将主要问题归类为五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四是提高工作待遇,加强基层力量;五是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二、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

  针对社会公众在自治区绩效考评中对我厅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由厅绩效办牵头,在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后,按照“5个有”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并将整改工作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在我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厅针对各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基层。

  1.多下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反馈的意见建议:“建议区厅在制定政策或政策出台后,多到县一级开展调研,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多下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性指导意见” 。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我厅年内出台的近10项政策均开展了基层调研。我们对所有拟出台政策文件均采用书面、网络、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并通过访谈、座谈、数据分析等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征求基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和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提升出台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如退役士兵安置业务方面,我厅年内就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召集市、县(区)安置业务工作人员组织了10多次安置工作座谈会、讨论会,针对《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实施意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的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措施建议,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如社会事务工作方面,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多次深入市、县(区)开展业务调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访谈、座谈和数据分析等方式方法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建设及变更审批规程(暂行)》、《广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发展规划(2018-2022)》等文件,确保了出台政策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可检验形式: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征求意见等活动的通知、照片和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办)、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处)、优抚处、安置办、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信访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多下基层进行调研,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反馈的意见建议:1.多下基底层进行调研,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些政策性衔接不紧凑,导致在解决具体问题时,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不够默契的现象。比如,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的问题。2.希望:“部门之间协调,解决好‘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的具体事宜。”“加强基层指导针对性,加强双拥工作力量。”“多到乡镇县份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建议多指导”。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一是年内我们加强基层调研论证,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到县乡基层指导次数,以实际行动指导服务好基层,帮助基层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基层干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区划地名业务工作方面,我们针对各地在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度不一、推进缓慢的问题,从地名普查最终成果审核上报、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地名标准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地名地址库试点建设等方面对全部14个市、部分县(市、区)开展了督查和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基层普查工作人员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推动各地地名普查工作。在2018年,我厅起草并出台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4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国有农场社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18﹞49号)等文件,每项政策措施和文件出台前,我厅均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市及重点县乡基层开展调研评估活动,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就文件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跟踪调研评估,并通过内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访谈、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和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全面了解基层相关情况,提高所出台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水平,确保政策出台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认真解决《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的问题。由于历史或者个人婚姻多次变动的原因,存在《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与个人声明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们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婚姻有关事项证明活动。首先,针对个人婚姻多次变动导致不一致的问题,当事人能提供法院判决书、有效婚姻证件、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的,不需要当事人更改;其次,针对历史原因导致不一致的问题,争取加强与公安部门之间沟通,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更改;第三,探索尝试通过个人承诺解决。我们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的有关信息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双拥工作力量。自治区双拥办高度重视基层双拥工作力量建设,在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中,将配备双拥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作为申报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前置条件。由于县级民政局人少事多,从事双拥工作的同志大多兼顾优抚安置业务,造成力量分散,同时军改后部队管理制度执行较先前更为严格,部分市县驻军部队参与军地合署办公遇到困难。自治区双拥办已结合建立战区拥军支前工作协调机制专题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自治区和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过程中,保留各级双拥办的设置,并加强人员配备,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

  可检验形式:开展调研、督查指导等活动的通知、照片和相关材料;解决《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问题的相关佐证材料;争取加强基层双拥工作力量的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优抚处、厅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办)、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处)、安置办、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访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1.希望写清办事流程以及办事所需材料。

  (1)反馈的意见建议:去区民政厅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表达所需的材料不是很清楚,希望该单位在办理时需要的材料能够写在一张纸上。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已经改进和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度。近年来,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申请人可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板块的“办事规程”栏目查询,也可自行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领取一次性告知材料(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524、5503701)。申请人在窗口办理业务时,也可向工作人员具体咨询所需有关材料的要求。

  目前,民政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咨询、申请、收件到受理、办结、发证、送达等,均按自治区政府要求,统一启用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办理。由于民政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多,需要审核的要件复杂,如果群众咨询的内容属窗口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会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打印一次性告知咨询单印发给群众,咨询单均列明了需提交材料清单。社会公众和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到我厅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并将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等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方便办事。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社会组织登记一次性告知网上截图;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民政厅本级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办事清单的网站截图。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反馈的意见建议:到自治区民政厅办理社会团体组织年审的时候,需要的材料没有解释清楚,希望他们在要求提供的材料有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材料的形式,是什么样的材料,可以提供材料简单的样板等),让自己清楚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我厅每年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均明确了参检对象、参检时间、参检程序、参检材料和参检要求,社会组织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和广西社会组织有关QQ群查阅年检通知,了解年检所需材料清单和有关要求。在年检过程中,社会组织在填报年检报告或办理年检事项遇到问题时,可通过咨询电话详细咨询有关工作人员。为方便社会组织办理有关业务,提高年检效率和质量,从2015年开始,我厅建立推行了网上年检预审制度,由社会组织先登陆“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界面填报年检报告和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网上预审,各社会组织在通过网上预审后方可打印年检报告,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年检材料一并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窗口一般根据预审情况现场即办结年检。

  对反馈意见建议中存在的问题,我厅通过强化机关各处室局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厅机关和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年检工作规范方面,我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18〕195号),明确了具体参加年检的对象、参检时间、参检内容、参检步骤,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2018年我们继续推行网上年检预审,由社会组织先登陆“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界面填报年检报告和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网上预审,各社会组织在通过网上预审后方可打印年检报告,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年检材料一并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窗口一般根据预审情况现场即办结年检。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18〕195号)及其网上截图。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去自治区民政厅办非公企业的营业执照时,在流程方面简化一些,材料能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提供。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近年来,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简化,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的“办事规程”栏目查询,也可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一次性告知材料(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524、5503701)。需要说明的是民政部门办理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放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质),不是营业执照。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窗口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工作效率提高50%以上,简化了流程并缩短了办事时间。目前,民政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咨询、申请、收件到受理、办结、发证、送达等,均按自治区政府要求,统一启用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办理。由于民政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多,需要审核的要件复杂,如果群众咨询的内容属窗口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会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打印一次性告知咨询单印发给群众,咨询单上已列有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同时,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主动公开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办事流程、须知等材料,方便群众了解,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网的办事规程(含社会组织的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须知(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民政厅本级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办事清单的截图。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法制处(厅行政审批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希望能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1)反馈的意见建议:广西长寿养生协会有新政策主要是在网上公布,但是社会组织这方面政策,希望下发文件通知更好一些。希望区民政厅解决。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近年来,我厅充分运用“互联网+”,极大提高了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我们出台新的政策时,第一时间公布在“广西社会组织网”,社会公众可直接登陆浏览,同时我们还采用邮寄的方式向各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发放。

  可检验形式:邮寄发放文件的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在审批程序方面要进一步简化,对办理业务的清单,所需要的材料可以通过网站公布出来,就不用跑几次了;对于年审的审批,也可以开通网上提交,网上审批就可以了,也不用年年跑民政厅。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可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的“办事规程”栏目查询,如想进一步了解审批要求以及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可拨打民政窗口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网上审批服务目前我厅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按照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厅不断简化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和递交材料告知单,2018年,再次对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和一次性告知材料进行了完善。关于网上年检(审)的问题,2018年我厅继续推行网上年检预审,由社会组织先登陆“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界面填报年检报告和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网上预审,各社会组织在通过网上预审后方可打印年检报告,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年检材料一并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窗口一般根据预审情况现场即办结年检。

  可检验形式:广西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的“办事规程”栏目截图;《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18〕195号);网上年检预审进展截图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办好各种证件后,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给办事人。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已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主动告知申请群众,如有寄达需求,可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快递办理点自行委托邮政部门到民政厅政务服务窗口代领证件并寄达。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点相片。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希望缩短办事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1)反馈的意见建议:建议去自治区民政厅办理广西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登记证能够在3—5个工作日办好。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经了解,广西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到民政窗口办理登记证换发事宜,窗口于2017年1月9日办结此事项,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窗口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实际只用了5个工作日(扣去元旦和2个周末等法定节假日5天),已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年内我们通过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

  可检验形式: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办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结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照表。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反馈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民政厅办理公司事情一个月没有办下来,要了几个星期。希望提高效率。

  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目前,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办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共有37项,有的审批事项所需要件复杂,法定时限20—60天不等,必经法定程序及工作环节确是有点繁杂。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整个审批过程,涵盖名称预核准、对开展筹备工作、发展会员、落实注册资金、办公住所、章程核定等要件的审核、现场勘查、呈报审批、制证、送达等多个工作环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工作效率提高了63%以上,大大缩减了办结时间。年内我们通过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加强内部管理,促使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为群众办结业务。如果办理公司,属工商部门业务,我们会指引办事群众前往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可检验形式: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办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结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照表。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反馈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换证要等半个月到20天,希望一星期办理好。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工作效率提高40%以上,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另外,年内我们通过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为群众办结业务。

  可检验形式: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办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结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照表。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反馈的意见建议:办理协会脱钩换新证,第一次在15—20个工作日内答复了,要补充材料,希望第2次补充材料能在3—5天内给答复。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一)2017年自治区本级103个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8年已完成了第二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收尾工作,按照《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通知》(桂联组办〔2017〕2号)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章程等发生变动的,应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二)行业协会商会换发新证,应持脱钩联合工作组或办公室印发的脱钩批复(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取消与协会主管关系的通知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填写《社会组织登记证换发申请表》,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换取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行业协会商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脱钩批复规定进行“五分离、五规范”,不再办理行业协会商会与原业务主管变更的批复。(三)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后,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提交章程核准的相关材料。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通知(桂联组办〔2017〕2号)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希望业务部门间认真对待群众工作、不互相推诿。

  (1)反馈的意见建议:审批的流程结果要办事人员自己跑到别的部门去拿,别的部门又不给。希望审批部门之间沟通好,不要反复跑。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一是,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制作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一次性告知材料,可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查阅,所需要的提供的材料也在一次性告知书上明确哪些是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供。社会组织在办理审批业务时,可提前向工作人员具体咨询所需有关材料的要求,避免办理审理业务的反复。二是,目前民政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咨询、申请、收件到受理、办结、发证、送达等,均按自治区政府要求,统一集中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并启用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其审批流程结果全程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的监督办理,不存在属民政厅审批流程结果要办事人员跑到别的部门去拿的现象。如果法律规定,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事项,其审批结果应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在今后的审批服务工作中,我们会根据申请群众的建议,加强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可检验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网的办事规程(含社会组织的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须知(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民政厅本级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办事清单的截图。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法制处(厅行政审批办)、各业务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的咨询电话要畅通,上班时间打3—4个电话才接通;办证所需要带的资料几次电话都讲不清楚。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除临时因电话线路故障或参加业务工作会议等个别客观原因,工作日上班期间均会有工作人员接听咨询电话。

  目前,我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咨询、申请、收件到受理、办结、发证、送达等,均按自治区政府要求,统一启用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办理,由于民政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多,需要审核的要件复杂,如果群众咨询的内容属窗口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会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4.0系统打印一次性告知咨询单印发给群众,咨询单上已列有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同时,我们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主动公开了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办事流程、须知等材料,方便群众了解。

  涉及办证所需带的资料等事宜,我们已经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民政厅本级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办事清单,同时由相关处室局进一步修订、更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等内容,放置在了政务服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工作日上班时间政务服务窗口前台电话如有接通没人应答的现象,可以向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自治区政管办会协调解决。

  可检验形式: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窗口提供]。二是广西社会组织网的办事规程中已经公布社会组织的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须知(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法制处(厅行政审批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关注热点难点,着力办好实事。

  1.希望能提高重建房补助资金。

  反馈的意见建议:现在民房倒塌后重建补助资金是2万,希望调高到3万。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近年来,为持续加强对因灾倒房重建户的帮扶力度,我区逐年提高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其中,2013年每户补助1万元,2014年每户补助1.2万元,2015年每户补助1.2万元,2016年每户补助1.5万元;2017年,民政厅、财政厅进一步调整了救灾补助标准,对重建住房的标准每户提高到2万元,2018年继续维持每户补助2万元。在直接给重建农户发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同时,我区还开展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即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出资1.2亿元,为全区全部农户购买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当农户的住房因灾全部或部分损坏时,根据损坏程度经查勘后即可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每户最高可赔付1.8万元。对于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户来说,两项资金加起来目前可达到最高每户3.8万元,略高于全国补助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不断提高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建设美好家园提供更多支持。

  可检验形式:近年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为全区全部农户购买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相关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救灾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希望能够移民搬迁。

  反馈的意见建议: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龙马村九垒屯,一百多人住在半山腰有泥石流想移民,打报告给镇上的领导,他们推托,希望能移民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龙马村九垒屯作为农村地区,该屯一百多人的住房,我厅和当地民政局已经出资为其购买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当农户的住房因灾遭受损坏或倒塌时,根据倒损程度不同经查勘后即可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资金,每户最高可赔付1.8万元。对于因灾倒损住房的农户,民政部门将及时帮助开展恢复重建住房,及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开展理赔,根据目前的救助标准,给予倒房重建户的因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是每户2万元,保险理赔根据农房受损程度不同最高可赔付每户1.8万元,两项加起来可达到最高每户3.8万元。

  民政部门是重要民生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职责等功能。但是移民搬迁属于水库移民管理、水利、国土等部门职能。不管搬迁前,还是搬迁后,当地居民生活出现困难,经申请调查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都会做出相应的救助,解决他们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可检验形式:近年来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为全区全部农户购买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相关文件资料;移民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民政救助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救灾处。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四)提高工作待遇,加强基层力量。

  1.希望多关心基层工作人员。

  反馈的意见建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民政办,自治区民政厅对乡镇基层关心不够,待遇太低,乡镇的民政部门都是在一线工作,都要接触一些有病的村民,然后又没有津贴补助,希望有关部门对下一级多点关心,提高待遇。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长期以来我们结合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多为基层民政部门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2018年以来,我们多次利用自治区领导到民政厅调研等时机和有关渠道,向自治区汇报了基层民政建设有关情况,请求从自治区层面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民政部门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投入,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0.07亿元,其中:补助市县资金25.46亿元,占预算总额的84.67%。我厅在申报2019年“一上”预算时,争取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市补助财政拨款预算32.51亿元,其中:市县资金27.90亿元,为2018年的1.10倍,占预算总额的85.8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自治区无论是从资金总量上,还是从投入比率上看,都在逐步加大对基层的投入。民政经费多是社会救助、褒扬性资金和生活保障资金,这类资金主要是“人头”经费,是以人数和标准为基础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7〕136号)“区直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补助市县对口部门运转类经费(包括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的规定,自治区财政不再安排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津贴补助发放应该是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力统筹负责。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各地可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办,经费有落实。

  可检验形式:《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7〕136号)、民政厅、编办、 财政厅、人社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规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2.希望增加工作经费,方便工作。

  反馈的意见建议:各项工作要考虑工作经费,便于基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车改后,基层民政部门无工作用车的问题。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在按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民政经费多是社会救助、褒扬性资金和生活保障资金,这类资金主要是“人头”经费,是以人数和标准为基础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通知精神,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委托市县承担的事权外,区直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补助市县对口部门运转类经费(包括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厅仍积极争取安排相关补助市县业务工作经费,2018年商财政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经费1968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县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另外还争取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8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自治区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费、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服务费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努力争取财政安排包括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经费在内的民政管理工作项目资金,支持基层民政事业发展。

  可检验形式:《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7〕136号)。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3.希望加强基层民政机构人员配置。

  反馈的意见建议:一是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政府,乡下部门民政工作人员少,办公经费又没有,希望自治区民政厅把人员匹配落实好,这样乡下的民政工作才能开展好。二是县、乡民政工作量大任务重,干部队伍人员少,应多关注人员编制的配置。三是加强干部职工身体锻炼的时间。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8年以来,我厅充分利用自治区领导到我厅调研以及自治区党委召开人才工作述职报告会等多种时机和场合,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基层民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优化整合资源,在机构编制、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实现基层民政“六有”目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手段、有制度),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同时,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局利用到基层调研等时机,积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探索创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缓解基层民政部门“人少事多”的困境。

  责任单位:人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和改进民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反馈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对业务知识,业务工作的培训。二是建议区厅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县级民政局局长省外学习交流,利于开阔视野,促进工作。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2018年,我厅按照2018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严密组织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培训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民政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知识培训、民政专业素养、社会工作知识等内容,举办各类培训班共60多期、培训人数7600余人次。其中,仅救助业务我厅就举办了5期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数900人次。组织市县分管局长、科(股)长、核对主任,重点培训脱贫攻坚、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民政专业化培训,提升民政干部专业素养,提高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还致力于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区划地名工作年内开展了“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编辑助理培训班和审稿培训班”、“广西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培训班”、“全区区划地名业务培训班”等多起培训班,并组织相关区划地名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举办的“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暨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培训班”,通过加强实操、案例分析、试点介绍和现场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工作,取得较好效果。2018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分别召开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农村社区建设培训班、“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研讨会、全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等,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对各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部分县(市、区)领导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业务水平。在培训经费有限的情况下,2018年9月份我们还在南宁市举办了一期全区民政局局长培训班。通过培训,提升了民政干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富民兴桂的能力,促进了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科学安排各类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可检验形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民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8〕50号)及培训管理相关文件材料。

  责任单位:人事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优抚处、安置办、救灾处、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处、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5.希望有更多的社工参与社会服务。

  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自治区民政厅培训一批有社会经验30—40岁的兼职社工。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一是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项目,以广西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平台,举办社会工作专题培训、主题沙龙15期,培训社工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00人次,有效提高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二是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项目,从全区范围遴选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工作经验4年以上社工15名,引入广东、香港、台湾社会工作专家团队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致力于打造一支较高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其对本土社工的带动引领作用。三是以服务项目为依托开展大规模培训。依托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粤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等服务项目,结合服务项目的实施,为贫困地区培训本土社会工作人才,社工在参与服务项目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水平。

  可检验形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项目相关材料;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项目等成果报告;以服务项目为依托开展大规模培训方面的材料。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处)、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五)加大帮扶力度,助推脱贫攻坚。

  1.希望定期开展帮扶活动,补足项目启动资金。

  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民政厅单位能一个季度到八达镇周帮村开展一次帮扶活动,村里的集体经济项目正在启动当中,这个项目需要一百多万资金,现在还差二十多万,希望能帮投入这个资金缺口。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一是扎实开展“一帮一联”结对帮扶活动。年初,以厅党组名义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度 “一帮一联”和“一户一册一卡”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民党组字〔2018〕9号),安排厅机关全体干部、厅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共157人与西林县3个联系点贫困村的贫困户互结对子,其中安排47名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与周帮村47户贫困户进行结对。2018年与周帮村贫困户的47名领导干部累计到周帮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达到105人次。二是扎实推进周帮村沃柑扶贫产业基地建设。2017年我厅驻西林工作队累计争取到扶贫资金130多万元完成周帮村沃柑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完成了水、电、路、休息房等,基础设施,2018年1月底完成了沃柑种植160多亩。2018年继续安排项扶贫产业资金用于周帮村沃柑扶贫产业基地后续管理维护,并将沃柑扶贫产业基地资金需求列入“一帮一联 扶贫超市”项目,积极动员直属单位以及全区社会组织进行认领,多措并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全年共筹集到资金34万元用于周帮村沃柑基地用于购买有机肥、农药、防草布等,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目前沃柑长势良好。

  可检验形式:《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度 “一帮一联”和“一户一册一卡”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民党组字〔2018〕9号);帮扶活动图片资料,帮扶项目建设图片材料。

  责任单位:厅脱贫攻坚办、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2.希望能从技术、产业上支持贫困村脱贫致富。

  反馈的意见建议:希望帮扶单位从技术、产业经济上来扶持,扶持集体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比如提供种植水果苗种、生猪苗种及技术上的支持。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继续做好扶贫与扶志扶智的结合。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帮助村民开拓视野,解放思想,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户树立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生活目标及信心,主动配合党和政府的脱贫攻坚战略。围绕“村有特色产业,户有致富门路”的脱贫帮扶目标,我厅积极帮助3个联系贫困村引入和发展特色种养产业,进一步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我造血功能。一是积极组织联系点贫困村贫困户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和学习。推荐3个联系点贫困村共9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到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培训教育基地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当年9名致富带头人直接示范带动45户贫困户通过发展特色实现脱贫致富。同时,我厅驻县工作队充分利用西林县人社部门和后援单位资源,积极组织村干、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进行蜜蜂、马蜂、沙糖桔、生猪、竹鼠等生态农业养殖技术和管理培训学习,2018年累计组织联系点贫困村群众参加各类技能培训达到330人次。二是继续加大蜜蜂产业的扶持力度。在2017年为旺子村69户贫困户提供660箱蜜蜂的基础上,2018年旺子村通过整合民政厅帮扶资金和深圳帮扶资金,投入产业扶持资金19万元帮助38户产业发展能力差贫困户养殖蜜蜂380箱,进一步扩大了旺子村蜜蜂养殖产业,全村蜜蜂养殖超过1000箱。三是推动村集体经济自主项目建设。利用自治区领导挂点帮扶资金50万元,完成旺子村集体项目58亩油茶种植基地,安排产业资金资金10万元完成那卡村集体经济项目改造,筹集产业帮扶资金34万元用于周帮村百亩沃柑基地发展,切实帮助3个联系点贫困村推进集体经济产业项目。

  可检验形式:组织联系点贫困村贫困户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和学习相关证明材料;产业建设和集体经济相片材料,村集体经济经营记录材料。

  责任单位:厅脱贫攻坚办、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希望硬化道路。

  反馈的意见建议:一是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老肖屯的道路都是泥巴路,希望民政厅能够帮助提上去使道路能够硬化。二是西林县八达镇旺子村公路还未修建好。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全力帮助联系点贫困村实施屯级道路建设。已帮助那卡村完成老肖屯内道路硬化水泥路、志色屯至那汪屯屯级道路硬化;已帮助旺子村完成良杠屯、大西平屯、上保屯屯内道路硬化,争取西林县里开工建设上保屯—龙英水库—新寨屯道路,解决了边远的4个屯到村部交通不便问题;帮助周帮村河新屯实施屯内道路硬化,实施马河屯至周帮屯、马河屯至马土屯屯级硬化水泥路建设等,目前3个联系点贫困村40个自然屯全部实现通屯水泥道路硬化建设和完成屯内道路硬化建设,有效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

  可检验形式: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厅脱贫攻坚办、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希望能帮贫困户把房子修好点。

  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贫困户加大帮扶,比如资金等,还有就是贫困户的房子比较烂,希望建设局把他们的房子修建好一点。

  具体整改措施、进展及成效:全力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积极帮助贫困户争取西林县危房改造项目,全年3个联系点贫困村共有30户贫困户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并完成建设,目前已经全部入住。在此基础上,安排12万元建房资金帮助12户贫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缺口问题,安排10万元资金购买钢筋、水泥,帮助旺子村、周帮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改厨改厕、扩大住房建设等,切实帮助3个联系点贫困村群众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和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可检验形式:项目改造相片等有关材料以及资金使用材料。

  责任单位:厅脱贫攻坚办、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

  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具体整改措施:从近年来民政厅资金安排的情况看,中央和自治区的民政资金分配已经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我厅加大力度多措并举筹集扶贫资金推动联系点脱贫攻坚工作。我厅充分利用民政资源优势,积极发动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多措并举帮助联系点筹集扶贫资金,全年累计帮助西林县联系点筹集到扶贫资金(含帮助引进资金及物质折款)257.55万元,有力帮助扶贫联系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大力度筹措扶贫产业资金。2018年我厅专门安排了扶贫产业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帮助那卡、旺子、周帮等3个联系点贫困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此外,我厅充分利用民政资源优势,积极发动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认领“一帮一联·扶贫超市”项目,共筹措到产业帮扶资金9万元帮助周帮村发展沃柑种植产业。通过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切实为3个联系点联系村发展脱贫产业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今年3月,我厅下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号召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6月11日,我厅组织召开广西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座谈会,共有50家社会组织参加,自治区本级16家社会组织当场认领了14个扶贫项目,总金额达89.95万元。今年10月,我厅携手11家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带着112.7万元扶贫资金到西林县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帮助联系点开展础设施建设、贫困家庭的助学、助医及贫困户的产业扶持、生活条件改善等。

  可检验形式:帮扶活动图片资料、资金下达文件材料、项目建设图片材料。

  责任单位:厅脱贫攻坚办、驻西林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

  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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