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安忠芳)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不断细化民政领域清廉社区建设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举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两期,切实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能力。各地积极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重大事务进行监督,柳州市、钦州市、来宾市编制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规范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厘清监督重点和职责边界。
规范村(居)务决策和公开。自治区民政厅指导各地深入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全面推行村(居)事务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贺州市全面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编制印发《贺州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细化列出政务、财务、事务、其他四类86个公开事项。
深化城乡社区居民自治。自治区民政厅指导各地完善和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南宁市通过“老友议事会”“廉洁工作站”等形式,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召开议事协商会1614场,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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