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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丨广西南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提质增效 温暖可感可及

2024-06-06 17:15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4年5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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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伟涛

“原以为要回到户籍地才能申办低保,没想到在南宁就可以直接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务工的许先生顺利办理低保后感慨地说。

许先生之所以在居住地就能享受低保待遇,得益于南宁市实施的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制度创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打破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地区“壁垒”,让长期生活在南宁市的非户籍群众也可就近享受社会救助,感知来自身边的民生保障温度。

居住地申办让群众更方便

60多岁的朱先生户籍地在广东省湛江市,一个人租住在南宁市。2023年,他被确诊患上肺癌,手术后需长期用药,无法务工,生活非常困难。居住地街道了解他的情况后进行了入户调查,发现其在南宁市实际居住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遂按规定将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同时解决了他的居民医保缴费问题,让他可以在南宁市享受医疗救助,得到与南宁市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是南宁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一项创新举措。

南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外来务工等人员的困难,2021年,南宁市试点开展了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将救助申请由“户籍地办”转向“居住地办”,明确广西户籍困难群众只需出具在南宁市辖区内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即可在经常居住地提出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2023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放宽至在南宁市长期生活居住的非广西户籍群众,所有在南宁市居住满6个月且未在户籍地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或个人,都可在南宁市经常居住地提出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

据了解,异地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时,南宁市采取“线上+线下”“本地核对+异地协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核对。首先,申请人在居住地提交低保申请,同步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民政部门依其授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提请自治区核对中心开展跨省联网核对;在线下,各乡镇(街道)对非本辖区户籍低保申请对象开展入户核查,了解其人口、收支、财产、居住等情况;必要时,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信函向申请人户籍地民政部门请求协助调查核准。

在南宁市居住地享受低保的非户籍群众,依现有政策规定,与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享受同等的教育救助、养老保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待遇,在有线电视安装、水电、殡葬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扶助政策,实现“同城同身份、同城同待遇”。

截至今年3月底,南宁市共有非户籍地享受低保对象13122人。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706人、跨市(州)5944人、跨县(市、区)6472人。

审批权下放让救助更及时

50多岁的张女士离异后与女儿一起居住在青秀区建政街道,2023年7月,她被确诊患有乳腺癌,手术后需接受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工作。面对生活的困境,她到居住地社区求助。社区帮其提交了低保申请,所在街道很快完成审批,张女士当月就享受到了低保待遇。“以前以为申请救助很麻烦,没想到这么方便。”张女士说。

刘梦瑶是建政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以前群众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时,需要到街道提出申请,之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现在街道就可以审批,最快申请当月即可完成审批。” 刘梦瑶说。

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崔玮介绍,为简化社会救助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效率,南宁市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取消了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环节。同时,还将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审批额度提高至5000元,进一步提升基层的应急救助处置能力,让社会救助服务更加高效。

目前,南宁市还建成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群众通过“南宁数字民政”微信公众号即可自助提交救助申请。2023年,全市通过线上提交救助申请555户、1661人,审批通过163户、47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71.6万元。

崔玮表示,在拓宽申请渠道的同时,南宁市还全面启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电子证照服务,这部分群众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水、电、燃气、学费等优惠待遇时,出具电子证照即可办理。

协同联动让发现更精准

家住西乡塘区新阳街道的杨先生患有冠心病,需长期用药治疗,生活拮据。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指导其用手机提交了低保申请。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受理申请后,很快完成审核审批。如今,杨先生一家每月能领到1200元的低保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确保 “救得了”“救得准”,南宁市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救助的及时性、精准性。

在部门协作方面,南宁市建立起多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为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开展动态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民政部门依托南宁市数据中台,在自治区核对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与市本级医保、卫健、税务、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即时生成“二次核对”报告,为社会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在主动发现方面,南宁市积极构建困难群众救助排查网络,组织工作人员对重残、重病、单亲、高龄等重点对象家庭按季度进行定期走访。同时,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信息库,及时发现群众致困原因,及时发出风险隐患预警,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并落实救助措施。

在提高救助时效方面,南宁市民政部门定期与医保、教育、应急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因病、因残、因学等困难群众名单,通过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信息库反馈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由其指导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信息库中的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扩围增效让保障更有力

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南宁市不断推动落实家庭收入、务工成本扣减等政策,助力低保扩围增效。

崔玮介绍,目前,南宁市对家庭成员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申请家庭,在核算家庭总收入时可以扣除开学时所缴纳的一年学费;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中有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及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可以扣除自负医疗费用和基础护理费用等相应的刚性支出。

此外,对因大病重病、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等刚性支出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家庭,可以参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扣减其家庭成员的务工成本。

张先生因患病无法工作,提出低保申请。居住地街道工作人员入户了解到,张先生妻子每月打零工收入约为2000元,其子在广东务工的收入申报为每月4000元,家庭月收入6000元;张先生每月因病支出1500元。按照扣减政策,其家庭月总收入扣减因病刚性支出1500元以及扣减务工成本2300元后(广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南宁市的低保标准。按照规定,居住地街道将张先生纳入低保,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南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的同时,南宁市今年将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慈善”试点,对获得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慈善帮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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