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救助管理工作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南宁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站”,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解决照料服务、救助寻亲、医疗救治、落户安置、跨区接送以及完善救助档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实现救助优质资源有效整合,推进救助管理“全市通办”。
鉴于部分县级机构无站内照料能力,南宁市救助管理站主动将县级托养的受助人员接回站内照料或转交市级医疗机构托养。2023年以来,市站帮助县级转移安置14名受助人员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托养,帮助各县(市、区)照料22名受助人员。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指导帮助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报请公安机关为入站受助人员采集指纹、人像、DNA 等生物数据信息。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根据寻亲进展情况,更新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手段,拓展寻亲渠道。同时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到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寻亲服务。2023年以来,共派出工作人员38人次,帮助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成功22人。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指导帮助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2023年以来,帮助县级民政部门将1名特殊流浪乞讨患者送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治疗;帮助没有医疗救治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将20名受助人员接到市本级公办福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滞留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开展落户安置工作,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按一人一函原则办理落户手续。对已办理户口登记、取得身份证件的受助人员,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安置在供养服务机构。
同时,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指导帮助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开展接送返乡工作。需要跨省接送的,在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市站派人接送;不需要跨省接送的,市站派人接送或指导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接送。对联系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明确表示不接收的,指导帮助户籍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提前联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到场提供政策咨询、解决相关问题。监护人故意遗弃受助人员的,指导帮助当地民政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予以处理。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乞讨被注销户籍的,指导帮助户籍注销地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恢复户籍。2023年以来,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共帮助县级民政部门护送返乡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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