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残疾孤儿收养工作要求,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残疾孤儿通过依法收养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延续基本生活保障。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可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二是延续基本医疗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纳入广西一类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补助政策和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加强康复救助。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需定期康复的,由区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四是加强教育保障。教育部门要做好被收养残疾孤儿的入学安置工作;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五是加强关爱服务。各地要完善社会动员机制,为有需要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多种支持性服务和慈善帮扶服务。(安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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