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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节。
通知要求,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冬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准入条件和审核认定流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相关救助资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异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急难发生地直接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
还要密切关注元旦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可能减小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外,从2025年底到2026年2月底,各设区市民政部门通过与值班电话并线值守、呼叫转移等方式,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24小时持续畅通,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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