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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

2016-08-11 10: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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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改革部署,按照中央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15年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权责事项为2015年自治区本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含共性权力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清理意见分为取消、下放、承接、调整(指权力类别调整)、保留等5种情形。除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调整或明确要求调整的权力事项外,其他的权力事项暂时不作调整

(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为2015年自治区本级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的45个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和责任事项依据。

1.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责任事项依据。列出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二)升级部门权责清单。在进一步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

(三)审核确认部门权责事项。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45个部门(单位)报送的权责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依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经过审定确认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机构编制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升级后的权责清单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16910日前

各部门(单位)在去年确认保留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填写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将“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和权责清单责任事项依据明细表(详见附件23),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行政权力少于10项(含10项)的部门于830日前报送、11—50项的于95日前报送、多于50项的于910日前报送。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69111031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审核,提出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调整意见,并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由自治区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开公布阶段。(20161111130

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将清单内权责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四)检查完善阶段。(20161211231

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两单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五)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2016831至市县完成两单融合

各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市、县两级对应机构权责清单参考模板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20169月底前);指导本系统市、县部门(单位)对实行属地管理类行政权力事项编制一表两单,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有序衔接(与市、县两单融合同步进行)。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201685日前将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编办,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555,电子邮箱:gxbbjgc@163.com(下同)。

(二)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编办要做好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责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自治区政管办要进一步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责清单、指导部门调整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依法调整完善。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权力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市县对应机构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市、县(市、区)两级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与自治区保持上下基本一致,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在“一表两单”正式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编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督办。自治区编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实地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1.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

位)名单

2. 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报审表

3. 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责任事项依据明细表

4. XX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

融合工作通讯录

5. XX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

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729

附件1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的部门(单位)名单

 

一、政府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民委(宗教事务局)、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审计厅、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委办)、统计局、粮食局、金融办、人防办、监狱管理局、公务员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事业单位

自治区地方志办、水库移民管理局、档案局。

三、其他机构

自治区台办,保密局、互联网信息办,糖业办。

 

附件2

 

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报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实施

依据

承办

机构

责任

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权力调整意见

及依据

审核组 意见

 

 

 

 

 

 

 

 

 

 

 

 

 

 

 

 

 

 

 

 

 

 

 

 

 

 

 

 

 

 

 

 

 

 

 

 

 

 

 

 

 

 

 

 

注:1.“序号。根据权力事项清理意见,先分两个部分排序,第一部分为保留、调整、承接的权力事项,第二部分为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在上述两个部分中,再分别按权力类型排序。2.“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的内容与2015年确定的权力清单相关事项及内容对应。3.“权力调整意见和依据应注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保留等具体意见;除保留意见外,需标明调整依据;属调整意见的,还需标明从何类型权力调整到何类权力。4.“责任事项应详细注明行使权力各个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力事项进行取消、下放的,可不填写)。5.“责任事项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名称和条款,详细的条款内容在《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责任事项依据明细表》另附。6.“审核组意见由审核组填写,各单位上报时不用填写。

 

附件3

 

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责任事项依据明细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1

项目

名称

 

子项

(第   项)

 

 

注:1.此表为《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报审表)》中责任事项依据的详细内容,用于审核组审核各单位呈报的责任事项2.此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XX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报审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相对应。3.项目名称有子项的需注明第几项子项,如无子项则在子项栏中填

 

附件4

 

XX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两单融合”工作通讯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单位

名称

分管领导

牵头负责处室

联络员

办公电话

处室负责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注:请于201685日前将此表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编办区直机关处,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555,电子邮箱:gxbbjgc@163.com

 

 

 

 

附件5

 

XX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数量
   内容

合计
(项)

行政许可
(项)

行政处罚
(项)

行政强制
(项)

行政征收
(项)

行政给付
(项)

行政检查
(项)

行政确认
(项)

行政奖励
(项)

行政裁决
(项)

其他行政权力
(项)

原有
行政
权力
事项

2015年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数量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数量

 

 

 

 

 

 

 

 

 

 

 

清理行政
权力事项
情况

取消

 

 

 

 

 

 

 

 

 

 

 

下放

 

 

 

 

 

 

 

 

 

 

 

承接

 

 

 

 

 

 

 

 

 

 

 

调整

 

 

 

 

 

 

 

 

 

 

 

保留

 

 

 

 

 

 

 

 

 

 

 

清理后行政权力
事项数量

 

 

 

 

 

 

 

 

 

 

 

完善
责任
事项
情况

             数量
    内容

合计
(项)

行政许可
(项)

行政处罚
(项)

行政强制
(项)

行政征收
(项)

行政给付
(项)

行政检查
(项)

行政确认
(项)

行政奖励
(项)

行政裁决
(项)

其他类
(项)

完善升级后
权力责任

 

 

 

 

 

 

 

 

 

 

 

  注:在“一表两单”正式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此表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编办区直机关处,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555
      电子邮箱:gxbb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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