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生活确有困难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龄前儿童而没有就业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无收入者。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员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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