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 1 年无法联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由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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