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1)学术性社会团体, 可分为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及自 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 一般以学会、 研究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又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依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需要按大类或小类设立者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3)专业性社会团体, 一般是非经济类的, 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 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 多以协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团体, 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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