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基金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 按照业务范围科学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代表机构是基金 会在会址以外某行政区域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从事活动、承办基金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基金会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它们都是基金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基金会承担。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一定的独立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执行理事会决策的基础上,可以独立 开展业务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这是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与基金会内部的办事机构(如办公室、财务部等)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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