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按照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深化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切实推进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制运行基本规范,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有序提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培育初见成效,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初步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 制定专项规划。各地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制定培育发展本地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推动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保障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供社区社会组织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支持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平台枢纽作用。要明确相关孵化机构和支持平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突出服务功能,发挥指导作用,切实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3. 降低登记门槛。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工作要求,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不含基金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元,申请成立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数量不低于30个;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但应确保邮政通信可达。各地要结合实际,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推进登记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基础数据统计,提高登记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4. 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把政府对社区服务直接投入转变为对社区社会组织奖励、补贴或购买等投入方式,运用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金或以其他形式给予培育资金支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社区公益事业,不断加大社区的社会投入。鼓励个人出资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与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联办或独资兴办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5. 补齐工作短板。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利用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达到培育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 落实党建责任。各地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
3. 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 培养骨干人才。各地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有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稳步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 对接活动项目。各地要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积极引导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与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结对共建”和资源共享,通过联合开展项目活动,扩大对接项目范围,提升运作项目质量。强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服务指导作用,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对接项目、开发项目和实施项目搭建桥梁平台。
3. 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
4. 创建品牌组织。各地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自治和依法活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资金规范使用、民主科学决策和信息公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完善自身规划发展。要注重在探索实践“五社联动”治理模式和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中,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专业能力过硬,服务水平突出和作用发挥明显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打响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创新品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树立社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 开展四个主题系列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四个主题系列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和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以及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疫情防控等工作。四是“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本地特色社区文化、强化村规民约作用及倡导改革婚丧礼仪等为主要内容,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弘扬时代新风。
2. 结合民政业务深化主题活动。各地要把开展四个主题系列活动作为拓展民政部门服务手段,履行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职责的重要渠道,紧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积极推进“五社联动”,以扎实的民生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社会工作者引导社区志愿者开展服务的良性机制,发挥好提供养老育幼、助残救孤、公益慈善、生活互助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深化四个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有序实现社区志愿活动常态化,助推基层群众自治和公共事务协商有序化,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建设长效化,推进社区文明创建精准化。
3. 围绕中心任务引导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在产业振兴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开展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延长产业链,推动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在人才振兴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连接资源、广纳人才优势,助力培育各类“土专家”“田秀才”,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发展;在文化振兴方面,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知识进农家等活动,提升农民科学和文化素养,倡导正能量乡风民俗;在生态振兴方面,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利用专业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组织振兴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纠纷方面的作用,推动提升农民自治协商能力,优化乡村治理模式。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居民较多的地方,要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为搬迁群众提供科学文明素养提升、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等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协助引导搬迁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协商;要支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赡养纠纷和家庭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强化法治观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满足群众多元纠纷化解需求,助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平安建设。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培育发展计划和规范管理计划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规程,健全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取一批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引导示范点(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
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能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各地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展示、优质项目评选等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指导支持。自治区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考评,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各地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的督促检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领。自治区民政厅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能力提升、作用发挥等重点内容,加强主体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地要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的完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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