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广西社会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社会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广西社会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动基层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社会组织应有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脱贫地区脱贫之日起5年为过渡期,通过合理的方式继续给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组织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现有的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关系保持基本不变,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易返贫人口和易地搬迁地区的困难和需求,围绕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志愿帮扶等重点领域,组织社会组织对接帮扶。
(二)开展“十百千”工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自治区本级10个、设区市级100个、县(市、区)级1000个社会组织在活动区域内与行政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各设区市民政局要依托社会组织优势资源的特点,积极搭建产销平台,通过帮助结对村开展产业帮扶、消费帮扶等多种方式,增加群众收入。
(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扎实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持续推动县级层面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枢纽型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它们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四)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各设区市民政局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加强乡村振兴帮扶需求调研、立项等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帮扶需求项目库,并向社会及时推送。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动员助推社会组织立项参与乡村振兴,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向重点帮扶县推送。
(五)建设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各设区市民政局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建、共建等形式,建设统一开放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以适当方式与社会组织分享乡村振兴规划、政策文件、帮扶需求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匹配成功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组织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组织优势转化为参与乡村振兴的政治优势,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加大与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为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及时解决参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行为规范。各设区市民政局要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参与乡村振兴,严禁社会组织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从事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活动,利用乡村振兴非法牟利。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公开批评曝光。对挪用、截留乡村振兴资金或擅自变更用途的,以及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或未获得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指定,擅自开展在线募捐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四)做好宣传激励。各设区市民政局要通过正式表扬通报、择选典型案例、发放活动参加证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品牌意识,适时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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