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为做好社会组织申报第三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本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在广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已于2023年年末到期。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
(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登记未满两年的社会组织除外)。
(七)慈善组织按规定每年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即参加年报),且每年已在“慈善中国”网上进行信息公开;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每年参加年检或年报,参加年检的结论应为合格。
(八)理事会按时换届或者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换届延期未超过一年。
(九)申报时办公地址与法人登记证书上以及向社会公开的办公地址一致。
(十)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末资产均不少于注册资金。
(十一)兼职人员没有违规领取薪酬、奖金、补贴等。
(十二)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十三)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点击“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选择菜单“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填报并附上有关材料,自治区民政厅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在平台反馈初审情况。
(二)线下申报
在各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审核。
四、审核方式
(一)初审
1.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提交材料由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结合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提交材料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
2.按照“谁登记、谁初审”原则,在各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交材料由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参照区厅分工,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审核汇总,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及初步意见的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文件以“XX市、县(市、区)民政局+X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材料”命名。
3.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会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建议名单。
(二)会审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对照《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1.《第三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2022年度—2023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1份,见附件2)。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须加盖申报单位章)。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不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除外)。
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5项内容逐一整理。
(二)在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1.《第三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提交2022年度和2023年度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已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的除外);
3.《2022年度—2023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1份,见附件2);
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须加盖申报单位章);
5.社会组织等级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上5项内容逐一整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明显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的,将视为无效报送。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能作为审核依据。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未反映其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一经发现,将建议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予重新确认资格。
(五)《公告》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14/content.html。
自治区民政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兰红,0771-2632681;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及电话:徐国纲、梁日凤,0771-2805733、0771-2441757。
(六)广西社会组织网技术支持:
(用于咨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系统操作问题)
附件:1.第三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3.符合第三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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