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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2〕843号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8-22 10: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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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稳就业就是稳民心,保就业就是保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要求各级充分认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严峻形势,要求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以推动就业工作的实际行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尤其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接收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为社会组织助力就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教育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建立对接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为社会组织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于2022年9月15日、11月30日前将本地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措施、数据、成效、问题等内容)及《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联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将联合有关单位对各地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进行调研,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地。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在年检年报中如实填报工作人员和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9月15日、11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联系电话:0771-2637244。

附件:1.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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