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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2日
标  题:桂民函〔2023〕518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3〕518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桂民函〔2023〕518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15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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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广西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自治区民政厅
202381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卢曼妮

联系电话:0771-2834597

电子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广西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助推广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实际行动更好服务广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与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与协同推进,坚持服务发展与释放活力,坚持探索创新与完善机制,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和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8月—202412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围绕前文提出的主题和重点,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快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积极为政府部门决策当好助手和帮手。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梳理研究国家、自治区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面向行业企业加大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落地见效。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知悉、吃透和用好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聚焦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培养,稳定和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不断优化行业人才结构。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准确掌握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实际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在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行业信息的基础上,发布实时反映本行业领域发展情况的指数,主动辅助政府决策、精准服务行业发展。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搭建一批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做优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好用活自身优势资源,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重点搭建推动制糖、有色金属、汽车、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推动康养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食品、木材加工、现代轻工纺织、茧丝绸、精品碳酸钙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帮助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助推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产供销供需精准对接,协同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助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研制一批团体标准,支持行业企业制定一批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在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下功夫,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修订)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以及鼓励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制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等方面出实招、做文章,积极推出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以标准建设促进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以标准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提升会员企业创新、管理等能力,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会员企业服务体系,聚焦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表彰、科技奖励等服务内容,积极培育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以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助推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一批行业自律规约,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以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企业和行业规范发展。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桂民函20201208号)要求,加快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布诚信承诺、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失信举报惩戒制度、探索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持续引导行业企业规范从业行为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更大范围内整合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配合实施政府关于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广西重点建设的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工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服务推动广西重点打造的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优质家畜等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质增效,服务推动广西重点培育的健康养老服务、现代物流、新型/特色专业市场、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金融商务、旅游休闲、综合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发展壮大,助推打造精品产业集群,促进优化产业布局,助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全面深化面向东盟、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紧贴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紧扣广西区位优势,紧抓发展关键时期,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举措,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全面深化面向东盟、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推动行业和会员企业面向大湾区、北部湾与东盟区域的高水平开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8月中旬—9月中旬)。各地民政部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9月下旬—20248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引导动员本地行业协会商会对标对表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9月上旬—2024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凝聚工作合力;要结合各地经济工作重心和不同层级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对接,推动各项任务贯彻执行。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会一策”要求,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优势专长,明确“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主要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拿出具体办法措施,并加大后续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帮助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项目委托、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先进评选等工作考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要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并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后续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准确掌握、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于本方案下发后一周内报送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并分别于20231130日、2024530日、202411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起报送。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个季度末(另:第4季度在1130日前)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业务快报”填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可同步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各地民政部门、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工作交流、媒体报道、典型宣传、信息上报等形式加大工作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宣传行业协会商会好声音与正能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附件:1.XX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3.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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